汉魏六朝百三家集·杜预集 服饰段落摘录

底本:《钦定四库全书》集部·总集类(明)张溥辑《汉魏六朝百三家集》卷三十七·杜预集 整理方式:逐篇grep服饰词语,摘录含服饰信息的完整段落


一、皇太子丧服议(核心段落)

1. 古制天子诸侯丧服(皇太子服制议)

古者天子诸侯三年之丧始同齐斩既塟除丧服谅闇以居心丧终制不与士庶同礼汉氏承秦天下为天子修服三年汉文帝见其下不可久行而不知古制更以意制祥禫除丧即吉魏氏直以讫塟为节嗣君皆不服谅闇终制学者非之久矣然竟不推究经传考其行事专谓王者三年之丧当以衰麻终二十五月嗣君茍若此则天子羣臣皆不得除丧虽志在居笃更通而不行至今世主皆从汉文轻典凷处制者非制也今皇太子与尊同体宜复古典卒哭除衰麻以谅闇终制于义既不应不除又无取于汉文乃所以笃丧礼也

:此段为杜预丧服议论的核心纲领。主张古制天子诸侯始服齐斩,既葬即除丧服,以"谅闇"居丧、心丧终制,与士庶不同礼。批评汉文帝以祥禫除丧、魏氏以讫葬为节均非古制。提出皇太子宜"卒哭除衰麻以谅闇终制",即释去丧服后以心丧行三年之制。

2. 释服心丧之辨(答卢钦魏舒问)

传称三年之丧自天子达此谓天子絶期唯有三年丧也非谓居丧衰服三年与士庶同也故后世子之丧而叔向称有三年之丧二也周公不言髙宗服丧三年而云谅闇三年此释服心丧之文也叔向不讥景王除丧而讥其燕乐已早明既塟应除而违谅闇之节也春秋晋侯享诸侯子产相郑伯时简公未葬请免丧以听命君子谓之得礼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传曰吊丧不及哀此皆既葬除服谅闇之证先儒旧说徃徃亦见学者未之思耳丧服诸侯为天子亦斩衰岂可谓终服三年耶上考七代未知王者君臣上下衰麻三年者诸下推将来恐百世之王其理一也非必不能乃事势不得故知圣人不虚设不行之制仲尼曰礼所损益虽百世可知此之谓也

:此段以经传为据,论证"谅闇三年"即"释服心丧",非衰服三年。关键论证链条:①叔向讥景王"燕乐已早"而非讥其"除丧"——明葬后应除服;②子产"免丧听命"为君子所许——明释服可行;③"诸侯为天子斩衰"但非终服三年——明丧服有时限。杜预以"事势不得"解释天子不终丧服的原因,认为此为"百世之理"。

3. 天子居丧丧具全录(皇太子谅闇终制奏)

由此言之天子居丧齐斩之制菲杖绖带当遂其服既葬而除谅闇以终之三年无改父之道故百官总已听于冢宰丧服已除故称不言之美明不复寝苫枕土以荒大政也

:此段完整列举天子居丧四件丧具——"菲"(草席)、"杖"(丧杖)、"绖"(麻带)、"带"(腰带),与齐斩之服配合。既葬即除齐斩及四丧具,改为谅闇居丧,不再"寝苫枕土"(以草席为床、以土块为枕),以免荒废大政。此为杜预丧服制度的核心操作方案。

4. 端衰丧车与心丧之义(皇太子谅闇终制奏)

礼记三年之丧自天子达又云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又云端衰丧车皆无等此通谓天子居丧衣服之节同于凡人心丧之礼终于三年亦无服丧三年之文然继体之君犹多荒宁自从废谅闇之制至令髙宗擅名于往代子张致疑于当时此乃贤圣所以为讥非讥天子不以服终丧也

:引《礼记》三条论证:①"三年之丧自天子达"——指丧期非丧服;②"无贵贱一也"——指心丧非衰服;③"端衰丧车皆无等"——指居丧时衣服节文同凡人。关键推论:"心丧之礼终于三年"而"无服丧三年之文",即心丧可终三年而丧服不可。

5. 红禫之制与汉文改制(皇太子谅闇终制奏)

秦燔书籍率意而行亢上抑下汉祖艹创因而不革乃至率天下皆终重服旦夕哀临经罹寒暑禁塞嫁娶饮酒食肉制不称情是以孝文遗诏敛毕便葬葬毕制红禫之除虽不合髙宗谅闇之义近于古典故传之后嗣……揆度汉制孝文之丧红禫既毕孝景即吉于未央薄后窦后必不得齐斩于别宫此可知也

:"红禫"为汉文帝遗诏所定制:以日易月,三十六日除服。"红"为浅红色丧服(大祥后所服),"禫"为除丧之祭。杜预认为此制虽不合高宗谅闇之义,但"近于古典"。又推论薄后、窦后于别宫亦不能服齐斩——以此佐证后宫丧服亦有时限。

6. 厌降与太子除服(皇太子谅闇终制奏/又)

若如难者更以权制自居疑于屈伸厌降欲以职事为断则父在为母期父卒三年此以至亲屈于至尊之义也出母之丧以至亲为属而长子不得有制体尊之义升降皆从不敢独也……臣等以为皇太子宜如前奏除服谅闇制

(于是太子遂以厌降之议从国制除衰麻谅闇终制)

:"厌降"为丧服制度术语,指因身份尊卑关系而降低丧服等级。杜预认为皇太子"与国为体",其丧服应受厌降原则约束——父在为母期(非三年)、出母之丧长子不得有制——故太子丧服等级亦当因国体而降。最终太子依厌降之议,从国制除衰麻,行谅闇终制。

7. 太子谅闇简论(又)

谅闇之制乃自上古是以髙宗无服丧之文而惟文称不言汉文限三十六日魏氏以降既虞为节皇太子与国为体理宜释服卒哭便除

:此为杜预丧服议论的总结性文字。三个历史阶段——上古(谅闇不言)、汉文(三十六日)、魏氏(既虞为节)——皆非服丧三年。皇太子"与国为体",理宜释服。


二、宗谱丧服

8. 宗族丧服等级(宗谱)

若殇死则缞绖加一等以兄弟之列代之殇无为父道兄弟昭穆同故也死皆为之**■缞其月数各随亲疎为限虽尊虽出嫁犹不敢降也属絶则为之■缞**三月……其服随亲疎为比姊妹出嫁不敢降之五属断服则不宗之矣

:宗谱论宗族丧服制度:①殇死则丧服加一等(缞绖加一等);②丧服月数随亲疏为限;③尊贵者及出嫁者亦不敢降服;④属绝(五服之外)则服缞三月;⑤姊妹出嫁不敢降服;⑥五属断服则不再宗之。缺字"■缞"当为"衰"或"缞",指丧服。


三、贤才服饰形容

9. 珥笔丹墀(举贤良方正表)

按苏赞布行于艹野着徳于闾阎放心直意若得珥笔丹墀推访格言必有谔谔匪躬之节

:"珥笔"为古代近臣插笔于冠侧以备记事,为文臣近侍的标志性装束。此处以"珥笔丹墀"形容贤才在朝堂侍从天子、参与谋议的形象。

10. 端委垂缨(举贤良方正表)

若得言论端委太学错总艺文垂缨玉陛论道紫宫诚帝宫之瑰寳清庙之伟器

:"端委"为玄端服配委貌冠,是周代至汉晋的正式朝服。"垂缨"为冠带垂饰,为品官冠制。"端委太学""垂缨玉陛"以服饰代指贤才在学宫论道、在朝廷参政的尊贵形象。


四、题词引典

11. 素冠之诗(杜预集题词)

储君降服议礼兴讥是将通世变以就古人檀弓变礼不辞作俑未可与素冠之诗同相笑也

:《诗经·桧风·素冠》为刺丧礼废缺之诗,"素冠"指白色丧冠。杜预集题词以"素冠之诗"为典,谓储君降服虽为变礼,不可与《素冠》所讥之废丧礼者相提并论——即杜预的降服主张仍有礼制依据,非废弃丧礼。


整理时间:2026-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