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斋集·服饰制度与分类
明·何瑭《柏斋集》,四库别集,共1551行。本文按主题分类整理服饰制度及相关内容。
一、织造制度
1.1 织造供用体系
《柏斋集》卷一"织造议"(行47-54)详细记载了明代南京织造制度,是本文最重要的服饰制度文献:
- 织造机构:内府置局织造,设神帛堂、内织染局
- 织造品类:
- 袍服叚疋(供用)
- 祭祀制帛
- 诰勑(诰命、勑命)
- 原料供应:蚕丝、红花、蓝淀于所产去处税粮内折收,按岁差人送库支用
- 丝料仓储:丙字库为丝料正库,系"祖宗正法"
- 产地:蚕丝出产在浙江湖州府,每年该折收六万觔
1.2 制帛规格
| 品名 | 尺寸 | 用丝量 |
|---|---|---|
| 制帛 | 长十八尺 | 串五丝十五两(每尺丝八钱三分三厘强) |
| 诰命一品文职 | 长一丈二尺 | 串五丝一觔十二两六钱一分二厘五毫 |
| 诰命二品 | 长一丈 | 丝一觔六两八钱六分二厘五毫 |
| 诰命三品 | 长八尺五寸 | 丝一觔四两一钱八分七厘五毫 |
| 诰命五品 | 长六尺 | 丝一觔五钱一分二厘 |
| 勑命 | — | 丝十三两六钱九分二厘五毫 |
| 诰武职 | — | 丝十三两一钱三分八毫 |
1.3 织造数量与丝料供需
- 神帛堂每年织制帛三千叚,用丝二千八百十二觔八两
- 内织染局每年织诰勑一千道
- 实际折收串丝、荒丝各止二万两(各一千二百五十觔),远低于原额六万觔
- 嘉靖四年一次料造制帛一万五千叚
1.4 弊端与改革建议
- 丙字库官员滥收粗丝,以致不堪织造支用
- 本部失于查照,将丝料作会无行铺户买用,实系违法
- 建议:湖州府解到串五丝径送神帛堂收用;丙字库丝加派二千七百五十觔以供两衙门
- 丙字库积丝三万五千余觔久不支用,将化为灰烬
二、冠服制度与冠礼
2.1 太祖定制
行64载:"我太祖髙皇帝于开国之初凡官民房屋衣服器皿之类即定有制度,上得兼下下不得僣上,违者各治以罪,其居处僣上用者至处死籍没。"
此为明代服饰等级制度之根本,强调:
- 衣服器皿皆有等级制度
- 上下不得僣越
- 违者治罪,僣上用者至处死籍没
2.2 冠礼制度
行128载郑王加冠序,详述冠礼:
- 冠礼范围:自天子达于庶人,皆须行冠礼
- 冠礼渊源:仪礼止有士冠礼;天子之尊冠必以士服;公卿以上冠礼以失传而亡
- 本朝定制:圣祖以礼治天下,自天子皇太子亲王以及品官士庶人之冠莫不制为定礼
- 三加过程:
- 初加:惟兹吉日冠以成人克敦孝友福禄来臻
- 再加:冠礼既举寔由成德敬慎威仪惟民之则
- 三加:冠至三加命服用章敬神事上永固藩邦
2.3 冠带制度
- 赐冠带荣身:行477/694载,凡民年八十以上者,覃恩赐以冠带以荣其身
- 冠带出迎:行197/213载,官员以冠带出迎宾客,为正式礼仪着装
- 冠服拜受:行357载,设香案具冠服拜受勅谕
2.4 冠字之礼
行890载:"幼名冠字所以重成人而与之为礼也",说明冠礼后取字为成人之礼。
三、佩饰制度
3.1 绶组制度
行870详引礼制及汉官仪:
- 佩玉之组:礼记绶组——天子玄、公侯朱、大夫纯、世子綦、士缊
- 佩印之组:汉官仪——绶长一丈二尺法十二月,广三寸法天地人
- 制度本质:古法贵者佩玉而印非庶人所得用,绶之佩玉佩印虽殊而为贵者之饰则一
- 比德之义:古人佩玉佩印非徒以为身章也,盖君子于玉比德焉
3.2 佩玉比德
行882载君子佩玉之义:
- 温润而泽——仁
- 缜密以栗——义
- 垂之如坠——礼
- 叩之其声清越以长——乐
- "古者君子佩玉盖将以比德也"
四、服饰等级与禁奢
4.1 奢僣之弊
行63-64详论风俗奢僣为耗民财之根本:
- 承平既久风俗日侈,起自贵近之臣延及富豪之民
- 一衣服燕享之费至用银数十两
- 上下之分荡然不知
- 奢僣不止耗民之财且可乱民之志
- 奢僣一事实生众弊,盖耗民财之根本
4.2 禁奢建议
- 礼部查照祖宗旧制再行申明
- 婚姻丧葬礼物妆奁祭祀燕饮等定为制度
- 犯者违法之物没官
- 皇上敦行节俭为天下先,严戒内外官员节用惜福
4.3 文绣与德行
行124引孟子:"令闻广誉施于身所以不愿人之文绣也",以德行重于外在服饰装饰。
五、神像章服制度
5.1 城隍神像章服
行599/816论城隍神像服饰制度:
- 近世城隍之祀加以爵号、被以章服
- 太祖高皇帝一新礼制,谓"高深不可以仪型流峙无所与章服",止称某府某州县城隍之神
- 然各处城隍犹多以像,沿前代之故未及改
- 观其庙则冠履肃然侍卫森整,大抵如守土之臣
六、日常服饰与礼制
6.1 深衣幅巾
行409载处士张公"深衣幅巾优游于太平之世",深衣幅巾为明代处士闲居之典型服饰。
6.2 衮衣章甫
行985诗云"衮衣章甫",以古代天子礼服与儒者冠服代指圣贤之气象。
6.3 衣服与孝道
- 行120:郑王"不脱冠带而养"——侍疾时不脱冠带,示孝敬之诚
- 行1019:汝北县主"饮食衣服必躬必亲"——事舅姑必亲自过问衣服饮食
- 行120:葬后请"易吉服",郑王泣拒短丧之制
6.4 布衣节俭
行595/812:道士汪玄弼"布衣蔬食不御酒肉",为节俭修道之典范。
6.5 家范中衣服之制
- 行377/979:仇氏家范自冠婚丧祭以至衣服饮食言动之微莫不有礼
- 行377:衣服饮食财货交际之类为家法之小节,当寛以损益从时
七、服饰相关器物
7.1 礼衣与丧祭用物
行1027载仇楫"作礼衣深衣女轿灯笼诸物以助行冠昏者,备大举布巾香案仪节等具以助行丧祭者"——说明明代民间冠婚丧祭有专用服饰器物,义门设公用礼衣深衣供族人借用。
7.2 笄与女红
行1031载阎孺人"及笄凡针黹锅灶纺织蚕桑无不精晓",笄礼为女子成人标志,其后即习女红。
总结
《柏斋集》服饰制度内容以织造制度(制帛、诰命丝料规格、丙字库丝料管理)为最详,次为冠服等级制度(太祖定制、冠礼三加、赐冠带荣身)、佩饰制度(绶组等级、佩玉比德)、禁奢制度(衣服奢僣之弊与禁治之策)。日常服饰方面涉及深衣幅巾、布衣蔬食、衮衣章甫等,反映了明代中期官员、处士、宗室、庶民等不同阶层的服饰观念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