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极经世观物外篇衍义》服饰内容原文提取

来源:易藏/术数/皇极经世观物外篇衍义.txt 作者:邵雍(撰),北宋 提取时间:2026-04-20 方法:grep -n + 上下文提取 说明:本书为象数易学宇宙论著作,无直接服饰记载。以下提取均为间接关联内容。


一、四方正色(直接关联)

卷六·第169行

东赤,南白,西黄,北黑,此正色也。验之于晓午暮夜之时,可见之矣。

上下文:

得天气者动,得地气者静。 阳之类圆,成形则方。阴之类方,成形则圆。 木之枝干,土石之所成也,所以不易。叶花,水火之所成,故变而易也。 东赤,南白,西黄,北黑,此正色也。验之于晓午暮夜之时,可见之矣。 冬至之子中,阴之极。春分之卯中,阳之中。夏至之午中,阳之极。秋分之酉中,阴之中。

注:此为全书最直接关联服饰之条目。四方正色为古代服色制度的哲学根基。邵雍配色与传统《月令》体系(东青/南赤/中央黄/西白/北黑)不同,体现了先天易学特色。


二、蚕桑生物(间接关联)

卷六·第186行

蚕之类,今岁蛾而子,来岁则子而蚕。芜菁之类,今岁根而苗,来岁则苗而子,此皆一岁之物也。

上下文:

禽虫之卵,果谷之类也,谷之类多子,虫之类亦然。 蚕之类,今岁蛾而子,来岁则子而蚕。芜菁之类,今岁根而苗,来岁则苗而子,此皆一岁之物也。 天之气运北而南则治,南而北则乱,乱久则复北而南矣,天道人事皆然,推之历代,可见消长之理也。

注:"蚕"为全书唯一蚕桑记载,论蚕之化育周期以明阴阳消长,非论丝织。


三、动物皮毛羽翼(间接关联·服饰原料哲学)

3.1 卷四·第118行

阳交于阴,而生蹄角之类也。刚交于柔,而生根荄之类也。阴交于阳,而生羽翼之类也。柔交于刚,而生支干之类也。天交于地,地交于天,故有羽而走者,足而腾者,草中有木,木中有草也。各以类而推之,则生物之类不过是矣。走者便于下,飞者利于上,从其类也。

3.2 卷四·第120行

虎豹之毛犹草也,鹰鹯之羽犹木也。

3.3 卷六·第177行

草伏之兽毛如草之茎,林栖之鸟羽如林之叶,类使之然也。石之花,盐消之类也。水之物无异乎陆之物,各有寒热之性,大较则陆为阳中之阴,而水为阴中之阳。

注:蹄角、毛、羽为裘服、皮服、羽饰之原料。邵雍以"类推"论动物体表覆盖物与植物形态的对应。


四、尊卑贵贱与礼制等级(间接关联·服制等级哲学基础)

4.1 卷四·第110行

离在天而当夜,故阳中有阴也。坎在地而当昼,故阴中有阳也。震始交阴而阳生,巽始消阳而阴生,兑阳长也,艮阴长也。震兑在天之阴也,巽艮在地之阳也,故震兑上阴而下阳,巽艮上阳而下阴。天以始生言之,故阴上而阳下,交泰之义也。地以既成言之,故阳上而阴下,尊卑之位也。

4.2 卷五·第145行

天昼夜常见,日见于昼,月见于夜而半不见,星半见于夜,贵贱之等也。

4.3 卷七·第237行(节选)

是以言天不言地,言君不言臣,言父不言子,言夫不言妇也。然天得地而万物生,君得臣而万化行,父得子,夫得妇而家道成。故有一则有二,有二则有四,有三则有六,有四则有八。

注:服饰等级制度的哲学根基在阴阳尊卑。"尊卑之位"来自天地定位,"贵贱之等"来自天体明暗。


五、礼为德之文(间接关联·服饰文质关系)

5.1 卷七·第240行

元者,春也,仁也,春者时之始,仁者德之长,时则未盛而德足以长人,故言德不言时。亨者,夏也,也,夏者时之盛,礼者德之文,盛则必衰而文不足救之,故言时不言德。故曰。大哉干元而上九有悔也。利者,秋也,义也,秋者时之成,义者德之方,万物方成而获利,义者不通于利,故言时不言德也。贞者,冬也,智也,冬者时之末,智者德之衰,贞则吉,不贞则凶,故言德而不言时也。

注:礼为"德之文","文"含纹饰之义。服饰纹饰即礼之"文"的具体表现。邵雍认为"文不足救之"——礼饰虽盛,但不足以挽救衰败,此为服饰制度"文质"关系的哲学说明。


六、离卦文丽与太素色本(间接关联·纹饰与素朴哲学)

6.1 卷六·第222行

干奇也,阳也,健也,故天下之健莫如天。坤耦也,阴也,顺也,故天下之顺莫如地,所以顺天也。震起也,一阳起也,起动也,故天下之动莫如雷。坎陷也,一阳陷于二阴,陷下也,故天下之下莫如水。艮止也,一阳于是而止也,故天下之止莫如山。巽入也,一阴入二阳之下,故天下之入莫如风。离丽也,一阴离于二阳,其卦错,然成文而华丽也,故天下之丽莫如火,又如附丽之丽。兑说也,一阴出于外而说于物,故天下之说莫如泽。

注:离卦"成文而华丽","文"与"丽"直接关联服饰纹饰美学。离为火、为明、为文饰,在服制中对应衮服十二章纹的"华虫"(雉)之象。

6.2 卷九·第331行

太极,道之极也。太玄,道之元也。太素,色之本也。太一,数之始也。太初,事之初也。其成功则一也。

注:"太素"为色之本,即未加文饰之前的本质状态。"素"在服饰中指素服(无纹饰之服),与"文"(纹饰之服)相对。


七、春秋礼制僭越(间接关联·服制僭越评判参照)

7.1 卷九·第344行(节选)

如因牛伤则知鲁之潜郊,因初献六羽则知旧潜八佾,因新作雉门则知旧无雉门,皆非圣人有意于其间,故曰春秋尽性之书也。

7.2 卷九·第386行

五霸者,功之首,罪之魁也,春秋者,孔子之刑书也,功过不相掩,圣人先褒其功,后贬其罪,故罪人有功亦必录之,不可不恕也。新作两观,新者,贬之也,诛其旧无也,初献六羽,初者,褒之也,以其旧潜八佾也

7.3 卷九·第398行

鲁之两观,郊天大禘,皆非礼也。诸侯茍有四时之禘,以为常祭可也,至于五年大禘,不可为也。

7.4 卷九·第389行

平王名虽王,实不及一国之诸侯,齐晋虽侯而实潜王,皆春秋之名实也。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羊名也,理实也,名存而实亡,犹愈于名实俱亡。茍存其名,安知后世无王者作?是以有所待也。

注:八佾为天子之舞制,六羽为诸侯之舞制,郊天大禘为天子祭祀,僭越即为"非礼"。此礼制等级逻辑与服制僭越评判完全一致。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