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归》服饰相关内容原文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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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裘领之喻(比喻用法)

壬之有纲,犹之有领;振者必挈其领,言壬者当提其纲。(卷一·提纲例约,第62行)

注:以裘衣之领比喻壬学纲要,非实际服饰描写。但"裘"字出现说明当时裘衣为常见服饰。


二、冠带——十二气之一

2.1 冠带为四吉之一

盖凡下临有气之地,则财强。长生、冠带、临官、帝旺是也,谓之四吉。下临无气之地,则财弱,沐浴、衰、病、死、墓、绝、胎、养是也,谓之八凶。(卷二·占例求财,第206行)

2.2 冠带之义

冠带则有庄严整饬之义,冠冕峥嵘之财可图也。(卷二·占例求财,第211行)

注:冠带为十二长生之一,取冠礼笄礼之象,代表成年加冠之阶段。"冠冕峥嵘"为比喻,形容财气高贵。

2.3 冠带与蚕薄

凡以辰为薄者,辰于午为冠带冠带者,成人之具也。辰于春为季,中本墓,墓闭藏之所也,蚕必藏焉,而后登之于薄,登薄而茧,成长之象也。(卷五·蚕桑象类,第478行)

注:以冠带(成年之礼)类比蚕登薄结茧(蚕之"成年"),将服饰礼制概念投射到蚕桑占象中。


三、衣饰——占断外貌之目

3.1 太常类象与衣饰

日支之象,与财所乘之天官,乃其职事。寻类而求,洞如观火,如太常之类为尊长,为眷属,为武弁,类推可知也。以其所乘而求五气,则伊人之贫富贵贱,老少晦明,无不可知,而其状貌衣饰,亦无不可知也。例详中黄。(卷二·占例求财,第219行)

注:太常为十二天官之一,所司包括衣饰。通过太常乘神可推断人物衣着装饰。

3.2 扣门占与衣饰

盖凡日上吉旺,则为善人,而又生合年神,则必有益而无损。日上凶衰,则为凶人,而又刑克年神,则必无补而有伤。若更究其所乘之天官,所遁之天干,则喜恶之故,与夫衣饰行状皆可悉也。然须考诸用传,方无遗漏。(卷二·扣门占,第258行)

注:通过天官与天干,可以判断来人的衣饰与行状。衣饰在此是占断人物身份的重要依据。


四、衣帛谷粟——太常所司

类阴得吉,宜往干矣。干之必有所求,求必有类。凡向贵人而有文书之权者,虽既视贵人,又当分视朱雀。有情分之求者,分视太阴;有衣帛谷粟之求者,分视太常;有恩泽妇女之求者,分视天后;所谓类将也。(卷三·引伸第五,第298行)

注:衣帛谷粟(衣料丝帛粮食)归太常所司。求衣帛之事需视太常。


五、农桑——衣食之本

日用常行,所需于占者,盖亦伙矣。何遂以农桑冠之?盖民为邦本,而其所以安民者,衣与食也。是故天子有籍田之耕,夫人有蚕桑之役,黎民不饥不寒,而后可以言教,是则琐占之所以首农桑也。(卷五·农桑例约,第443行)

注:明确提出"衣与食"为民之本,蚕桑为衣之源。天子籍田、夫人蚕桑,为古代农桑礼制。


六、蚕桑象类(全书最系统之服饰相关内容)

6.1 蚕命取象

凡以午为蚕命,午为木之子孙,夏之旺神也。午于神为胜光,故其字从先,两其先者,岁必两收,虫其象也。其又以蚕取义者,午卦为离,为先天乾位,从天从先,象虽不同,义则一也。

是故时维清明,蚕即露种而有生焉。至于谷雨,则普天之下皆其初眠时也。时维夏至,则皆眠竟而恣食焉。至于小满,则普天之下,皆其结茧时也。(第472-474行)

6.2 桑——蚕之所食

凡以未为桑者,午与未合,木之库也。惟库则子孙取之为寄,惟合则子孙食之无伤,未旺于夏,而木火之功,相与告成,是则未之所以为桑也。(第476行)

6.3 茧与丝

盖蚕为茧也,虽曰成功而告老,实即脱化而营胎,是则寅之所以类茧也。凡以卯为丝者,卯木本于午为沐浴。沐浴者,丝之象也。浴蚕于汤,而后丝出焉,是则卯之所以类茧也。(第476行)

注:丝取象于卯,卯为午之沐浴。沐浴有"浴"象,蚕浴汤出丝,故丝象在卯。

6.4 绵——丝之余

凡以申为绵者,申于午为病,于寅为破,盖茧之为利于人也,丝与绵耳,缫而得丝,破之则仅可得绵,蚕所病也,所破也,病于茧而破于茧,是则申之所以类绵也。(第482行)

注:缫丝得丝,破茧得绵。绵为蚕之"病"与"破"——蚕之损耗即人之所得。

6.5 蚕桑占法

故凡蚕桑之占,首以午为蚕之类位,而仰观焉。仰观者,观夫午上之神,以言吉凶。盖功曹加午则乘带俱吉,则茧收必倍多。太冲加午,而乘带俱吉,则丝获必多。天罡加午,而乘带俱吉,则登薄者成。太乙加午,而乘带俱吉,则上筐无恙。小吉加午,而乘带俱吉,则桑与蚕宜,自无他患。传送加午,而乘带俱吉,则金为火制,收必多绵。惟胜光加午,而乘带俱吉,则二火有比旺之能,蚕之顺利,不待言矣。(第495行)

类象 地支 对应蚕桑
蚕命 蚕之本命
蚕之所食
蚕结茧
缫丝所得
破茧所得
蚕登薄
蚕上筐
蚕僵死
蚕黄变
厄绝 蚕厄绝
鼠耗 鼠耗蚕
眠化 蚕眠化

七、太常与衣裳布帛

占尊长、财帛则视太常之三传,而米麦、布帛、衣裳、丝絮、药食、武途功名,亦并责焉。(卷七·三才门,第659行)

注:太常所司物类明确包括布帛、衣裳、丝絮,这是全书对服饰物类最直接的归类。


八、玉帛——财富之代称

求财之占,先以青龙为主,而俯仰视之,得气无伤,则吉,否则凶。盖龙为玉帛钱财之类将。(卷二·占例求财,第206行)

注:玉帛即玉器与丝帛,古代贵重财物。青龙为玉帛钱财之类将。


九、妆奁——婚姻之嫁妆

若问妆奁,惟财是类。丰因实旺,歉则空衰。最喜遁合遁生,不宜化官化鬼。(卷四·类神定象,第341行)

注:妆奁即嫁妆,含衣物首饰等。占妆奁以财爻为类。


十、衣枷——舟行救急

凡舟行之时,万一有损,而欲占其损于何所。亟为衣枷计者,则当专视天罡,而以所加孟仲季言之。加孟则所损在头,仲中季尾。(卷六·水陆占法,第568行)

注:衣枷,疑为紧急时以衣物枷板自救之义,或指舟损时抢护衣物的应急措施。


十一、白衣——丧服之象

以末传归计而言,则辰虽乘龙,为子孙之财,奈财反助鬼为官,丙辛辰酉合助莫解,而所带之煞,又为白衣,死别凶可知矣。(卷七·类神三传变通法引证,第677行)

注:白衣为丧服之象,带煞主死别。


十二、婚姻品貌与衣饰

欲知女貌之妍媸,须视后乘为禀受;欲识迩来之色相,凭年上为转移。(卷四·品貌根源,第352行)

故年上将神,堪占颜色。而天官神煞,可验吉凶。若果年神旺相不空,而无内外战刑,则水清金白,绰有可凭;土重火红,皆堪指责;木主清癯而柔善;魁罡急燥而粗顽……(第356行)

注:品貌占断可间接推及衣着色彩偏好,如水清金白、土重火红等,虽非直接论衣饰,但五行配色的逻辑与服饰色彩一致。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