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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县须知》服饰内容原文提取

来源:《州县须知》(清·刘衡) 提取时间:2026-05-05 方法:grep -n + sed 提取上下文


一、崇俭告示——公服与袍褶(第241-245行)

1.1 崇俭正文

行241:为劝民崇俭以厚风俗事。照得梁邑风俗。竞尚奢华。大户倡之。齐民效之。门靡夸多。彼此求胜。以为不如是则贻人讪笑。甚至以侏儒下走之所欲羡者。士大夫亦翕然从之。而恬不为怪。习俗移人。贤者不免。良足慨也。不知奢则必盈。既隐触鬼神之怒。奢则必僭。又显干国法之诛。况天地生财。祇有此数。我辈草茅寒素。一事之浮夸。一念之侈肆。中人之产。不数载而荡然。或及身而堕入邪途。或孙子而流为饿殍。身家既丧。廉耻亦亡。其祸不可胜言。试稽往事。厥有明征。奢之害之中于民心者如此。此地方官之责也。本县躬膺民社。廉俸所余即服一华美之衣。进一丰腴之馔。亦何至遽虑亏空。惟是化民风佫。端在躬行。本县除公服外。一切袍褶。悉用布茧。早晚两饭菜腐为多。寻常不敢御肉。禁止饮酒。宴客不过五簋。从前在广省及任垫邑时。每日米盐零杂。统以六百钱为率。苟逾此数。必苦节数曰所费。以追补之。非矫也。凡以守吾素也。是以所莅虽甚瘠区。而独无亏累。此可以为吾民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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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崇俭条款

行243:一筵宴。不许过五碗不许用品碗 【 五碗中禁用燕窠只许用海味一碗仍用素菜一碗所有嫁娶及延宾师会亲友概准诸此】

行244:一服饰。除绅士生监外。一切无顶戴之人只许穿。不许穿绸缎 【 其余服饰悉遵会典

行245:一丧礼。除祭品外。一切吊客执事人役饭食。概用素菜。不许饮酒食肉设宴。不许作乐。不许发孝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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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红袍银两——命案陋规(第177-188行)

2.1 禁藉命图利告示

行177:为严禁藉命图利事。照得人命案件最能扰害地方。本县向在外省。游幕多年。曾见地方官办理命案。接受报呈。故意迁延。先差凶役为前站。向被告索取夫价饭食。及红袍银两。并押令撘葢棚厂。及其往验。则又多带家人差役。动辄数十人。多则百人。乘轿至一二十顶之多。甚则出票则有票费。招解则有解费。如系路毙及无尸亲之案。则向地保。及所在地主邻佑。并二三十里内之富室。科派各项银钱。

2.2 禁红袍银两条款

行188:一不要红袍银两。及一切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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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朝衣与高帽——相验仪仗(第165-169行)

3.1 典鬻朝衣

行165(节选):……管见以为。我辈即遇最瘠之区。此项钱文。虽典鬻朝衣。必须自备。葢不独保民财。实以全民命也。本府在粤八年。在川四任。所有相验命案。因恐带人稍多。难于查察。不得不恪遵定例。止带仵作一名。刑书一名。其皂隶二名。则减为一名。令兼仆事。并与轿夫轮流持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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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相验告示——高帽之禁

行169:为相验事。照得本县亲赴该处相验。不带签押跟班。不带茶房号房。不带厨子。不用头锣高帽。不发前站。不带差役不用民壮□带轿夫 名刑书一名。仵作一名。皂班一名。本县自带小菜一包其轿夫差役人等每人每日。本县各给与饭食钱捌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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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乌纱——官位代称(第155行)

行155(节选):……况我辈读书从政。聪明才识。自与庸众不同。即使资仅中材。而莲花幕下。尽有嘉宾。岂不足备谘诹而资集益。顾必旁落于厮养舆台之贱。其意何居。……况我辈以穷措大博得乌纱。恩深任重。当思官系何人。而令若辈代劳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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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仪从制度(第155行)

行155(节选):……夫牧令官称父母。是以例定仪从。不用回避牌以其亲民也。若于咽喉之地。添一阻隔之物。致令亲民之官。与百姓气脉不通。则官民交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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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宦嘉言——衣马轻肥与寒素体(第503-518行)

6.1 衣马轻肥之戒

行503:辛。元驭曰。儿子从官者。有人来云。贫乏不能存。此是好消息。若闻赀货充足。衣马轻肥。此恶消息。

6.2 寒素体之守

行518:李文定曰仕宦至卿相不可失寒素体君子无入不自得者正以磨挫骄奢不至居移气养移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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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