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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例》服饰内容原文提取

来源:本地TXT /home/z/my-project/upload/zhengshu/政书/福建省例.txt 提取时间:2026-03-05 方法:按词库关键词grep定位 + sed提取上下文 全书约1.97MB/6286行,属清代省级政书,服饰内容零散分布于各例中


一、迎神赛会中的官服僭拟(杂例·禁迎闯神)

乾隆二十四年四月十八日,奉巡抚部院吴宪牌:照得迎神赛会,往有明禁;凶徒滋事,更当严处。闽省崇奉各神中,有所谓舍人闯神者,祟司痘症,民间从祀已久,自应听其本庙奉祀。乃好事之徒,创为迎闯神名色,每遇春初,即互相迎会。如在各衙门者,装扮闯神,顶带服色,悉照本官品级,灯笼执事,俱属本衙门官物。凡民间迎闯神,每境一起,夤夜鸣锣击鼓,并执火把者,自五、六十至百余人不等。复有恶棍于火把内私藏木棍,一遇别境闯神相值,争先夺路,即以火把为器械,行凶斗狠,每滋事端。又如省城有东岳、城隍等会,俱系日间出迎,春祈秋报,应从民便。但有装扮鬼脸奇形异状,持斧弄又者,不下百十余人,并有身装临决重囚,于示众牌内开写代父代母字样者,更属不经恶习,一体禁止。

行号:L6159(同内容亦见于L3660附近,系全书分册重复收录)

:此条为《福建省例》中最具服饰制度价值的记载。民间迎神时,"装扮闯神,顶带服色,悉照本官品级",说明闽省衙门内供奉的舍人神像,其服饰完全复制了清朝官员的品级服色制度(顶戴、补服等),且灯笼执事亦用官物,实为官服制度在民间宗教中的映射。


二、禁溺女俗中的婚嫁服饰(恤赏例·严禁溺女)

乾隆二十四年□月□日,奉前巡抚部院吴宪示:……或谓嫁女奁赠需费,不知荆钗裙布,遗范可师,正无庸多费也。合行晓示。为此,示仰所属军民人等一体知悉:嗣后尔民当互相劝诫,凡嫁女者各崇省俭,不得以珠翠绮罗夸耀乡里,并永戒溺女恶习。

行号:L2536(同内容亦见于L3642附近)

:"荆钗裙布"指荆条发钗与布裙,为贫女朴素装束,引为婚嫁节俭典范。"珠翠绮罗"指珍珠翠玉首饰与绮罗丝绸,为奢华服饰代表。此条反映清代闽省婚嫁中的服饰消费问题——嫁女服饰费用过高成为溺女陋习的经济诱因之一。


三、育婴堂制给裙衫与棉衣(恤赏例·育婴堂条规)

3.1 制给裙衫

一、制给裙衫,宜预为备办,以免买用旧物也。凡堂内检放一孩,即各给裙衫一件。常有一日连收数孩,制办不及,多买旧物搪塞。更有不堪胥役,希图侵克,端买薄窄布疋。嗣后着经理之员,预制裙衫各二十件,检收一孩,于禀报之日实时给发,随用随添。庶免买用旧物,薄窄布疋之弊。

行号:L2558(同内容亦见于L3664附近)

3.2 制备棉衣

一、制冬衣宜官令官办,以杜侵渔也。堂内妇孩,例给棉衣。若假董事胥役,必买薄布纸棉,用少报多。妇孩内无实惠。嗣后制备棉衣,着经理堂务之员,按名核计,买备布花,按婴督办,至期照依腰牌散给。总不假董事胥役之手。侵渔之弊可免,而妇孩均沾实惠矣。

行号:L2560(同内容亦见于L3666附近)

:育婴堂为弃婴提供裙衫、棉衣,布匹为基本衣料。此处"布花"指棉布与棉花,"裙衫"为婴孩基本服饰。反映了清代福建慈善机构中衣物资助的实际操作。


四、额编存留中的神袍(俸禄例·存留各款名目)

计开奏销钱粮案内应行随正起解额编存留各款名目:驿站、裁四、续裁、现裁、新裁、匀捐充饷、留给匀闰小建、廪给口粮。进士牌坊、宴赏、新科进士花币、新科举人花币、新科文武举盘缠、旧科文武举盘缠、神袍、乡饮、旗匾、时宪书工价,扣缺官俸、各学俸、斋廪膳、扣缺马夫。

行号:L1385

:"神袍"列于额编存留支出名目中,为祭祀神灵的专用袍服,属官府固定财政支出。与"进士牌坊""旗匾"等同列,说明祭祀用服饰在清代省级财政中占有一席之地。


五、兵饷不足中的衣履与布价(兵饷例·减兵加饷)

营制:马兵月饷银二两,马干一两;战兵月饷一两五钱,守兵月饷一两,米皆三斗,间用折价。近因库款告匮,有给银欠米者,有半银半票者。除省标八营外,合标协营水陆官兵银米牵算每月仅获半饷。而福建地方狭瘠,榖米豆麦绵麻杂粮之收,不足供本地食用。物价本昂,素仰海船转运接济。近自番舶纷来,端海洋之利,沿海船商歇业,物价更形翔贵,米一斗需钱七、八百,中价亦五百文,布一尺宽者需六、七十,窄者亦三、四十文。他物称是。从前银贵钱贱,兵饷易钱尚多。近则银价日低,物价日贵,兵情艰迫异常。计每兵所得月饷,不足供一人十日之食,余二十日则悬釜待炊,衣履无出,其奉父母、养妻子者更无论也。

行号:L2841(同内容亦见于L3946附近)

:此条为左宗棠奏折中的描述,反映了同治年间福建士兵的极端贫困。"衣履无出"即无力购置衣服鞋履。布价"宽者六、七十文/尺,窄者三、四十文/尺"是晚清福建布匹价格的重要经济史料。注意"绵麻"在此处为农作物而非衣料,按词库排除规则不归入服饰。


六、典当制度中的衣服质押(当税例·典当章程)

6.1 衣服粗贱与典当期限

如长乐等各县,地处卑湿,衣服粗贱,难以久贮,故前报三分或二分四厘行息,期限二十四个月或二十六个月不等,相安已久。

行号:L2470(同内容亦见于L3577附近)

6.2 衣服首饰赴质

窃照省会地方,居民丛集,贫富不同,缓急时有,全赖典当开张,可以暂将衣服首饰赴质,以济急需。

行号:L2482(同内容亦见于L3589附近)

6.3 零星衣物质当

省会地广人稠,贫苦之家,十有六七,以零星衣物质当,亦此辈为多。如小典仅限原本五百两,必难转运……若改开大当,则限宽一年,而所当低物易于霉烂,发卖亏折本银。

行号:L2492(同内容亦见于L3599附近)

:典当是清代贫民获取应急资金的重要途径,衣服首饰是最常见的质押品。闽省因地气潮湿,"衣服粗贱,难以久贮",直接影响了典当行的利息和期限设置。小典之所以存在,正是因为贫民质押的多为低价值衣物,大典不愿收当。


七、染店与布疋赔偿(杂例·染店被窃)

染店收染民间布疋被窃赔偿办法

本司查染铺收染民间布疋,原有典守之责,乃不小心管护,以致被窃,咎实难辞。且恐不肖铺户乘机干没。若必俟获贼追赃,该铺户转得置身局外。况民间送染布疋等物,贫富不一,人数众多,一闻失窃,势必纷纷索讨,以致酿成事端,亦不可不防其渐。……议将染铺失窃,无分新旧,即着落该铺户照估报赃数,先行酌赔一半,限一月内照号给还各主收领。俟获贼追赃,分别还店给主。

行号:L6185-6187

:染店收染民间布匹,反映清代福建民间纺织品染色服务的普遍性。布疋(布匹)为普通民众衣料,送染后被窃的赔偿办法参照浙江省成规。此条间接反映了布匹在民间经济中的普遍性和重要性。


八、顶戴制度与官服惩罚(散见多处)

8.1 摘去顶戴作为惩罚

先摘去顶戴,暂行留任;再限一年,限满不完,即照所降之级调用,并革职离任

行号:L546(清查亏空案)

武职人员,因案获咎,摘去顶戴离任者,自应照例住支俸薪

行号:L1807

先将安平协唐署副将摘去顶戴

行号:L5139(巡洋案)

8.2 加捐顶戴

武员加捐应升顶戴,均准推广报捐

行号:L3042

虚衔顶戴人员,除阵亡、伤亡议给世职外

行号:L2618

:顶戴为清代官员帽顶的等级标志(珠质、颜色对应品级),"摘去顶戴"即褫夺官员品级标志,为清 代常见惩罚手段。此制度在《福建省例》中出现约20余处,均属行政制度语境,但间接反映了清代官帽制度在地方治理中的实际运作。


九、争坟中的衣冠(田宅例·严禁争坟)

乃闽省逼近江西,恒惑于地师之说,不但愚民牢不可破,即身列衣冠,富家巨族,亦无不酷信风水,谋买强挖。

行号:L2337

:"衣冠"此处置指士大夫阶层("身列衣冠"=身为有功名之人),为服饰词的转义用法。按词库规则"衣冠代指士大夫→保留——仍含服饰信息",此处录入。


全文完。

提取说明:全书868行命中核心服饰词,经逐条审查排除误命中后,实得服饰相关内容9类约20条。误命中主要排除项:(1)"服毒"之"服"=服用,非服饰义(L4809);(2)"振裘揭领"为纯比喻(L144/148);(3)"弁兵""员弁"之弁=武官,非首服义;(4)"绵麻"在"榖米豆麦绵麻杂粮"中为农作物而非衣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