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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会典台湾事例》服饰相关内容汇编

整理时间:2026-03-05 来源:据清光绪朝纂修《大清会典》选辑台湾事例 文件:清会典台湾事例.txt(约296KB,1728行)


全书服饰概况

《清会典台湾事例》是从清代《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中摘录与台湾相关条文的汇编,涵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及都察院、通政使司、翰林院、八旗都统、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等机构的台湾法规。全书以行政制度为主,服饰内容极少且分散,主要集中在外藩朝贡赐缎军功赏翎/顶戴佩饰特赐三个方面,均属清代服饰制度中的赐予体系,无系统的舆服制度记载。


一、外藩朝贡赐缎制度

1. 赐荷兰国王(康熙三年,行1037)

赐银千两,大蟒缎、糚缎、锦缎各四疋,彩缎表里各二十有四疋;又赐国王银二千两,大蟒缎、糚缎、倭缎、锦缎、闪缎、片金缎各五疋,彩缎表里各三十有五疋。

缎匹种类分析:

缎名 陪臣数量 国王数量 性质
大蟒缎 4疋 5疋 蟒纹高级缎,赐藩属最高规格
糚缎 4疋 5疋 妆花缎,织金彩妆
锦缎 4疋 5疋 多彩经纬提花
倭缎 5疋 仅赐国王,仿日式缎
闪缎 5疋 仅赐国王,闪光缎
片金缎 5疋 仅赐国王,织金缎最高等
彩缎表里 24疋 35疋 成套表里,配套赐予

按: 荷兰助克金门、厦门有功,故有赐。陪臣与国王赐物有明确等级差异——倭缎、闪缎、片金缎三种仅赐国王不赐陪臣,体现"名器等级"。此条为清代早期外藩赐缎之典型实例。

2. 赐暹罗国王(道光十一年,行1042)

着赏赐该国王蟒缎二疋、闪缎二疋、锦缎二疋、彩缎四疋、素缎四疋,以示嘉奖。其大库呸雅打侃,亦着该督、抚优加赏赉,交该国王颁给。

与康熙三年赐荷兰对比:

项目 赐荷兰(康熙三年) 赐暹罗(道光十一年)
赐缎种类 7种 5种
是否有片金缎
是否有倭缎
是否有糚缎
总数量 陪臣72疋+国王60疋 国王14疋

按: 暹罗因拯救台湾澎湖通判眷属有功而受赏,赐物规格远低于康熙时赐荷兰,反映清代中后期赐缎制度的收缩——片金缎、倭缎、糚缎等高档缎不再用于此等恩赏。


二、军功赏翎与顶戴制度

1. 花翎赏戴(多例)

清代以花翎为军功最高荣赏,花翎等级对应品秩功勋:

受赏者 时间 翎等 事由
福康安 嘉庆元年 三眼花翎 平定台湾、廓尔喀等处,晋封贝子
额勒登保 嘉庆十年 双眼花翎 出师缅甸、金川、台湾等处
庆保 嘉庆十一年 花翎 克复凤山县城
爱新泰 嘉庆十一年 赏还花翎 克复凤山后复职
李长庚 嘉庆十三年 赏还花翎(先革翎顶) 追剿蔡牵
陈梦熊 嘉庆十三年 花翎 搜剿蔡、朱二逆
王得禄 嘉庆十四年 双眼花翎+白玉翎管 歼除蔡牵首逆
王赞 嘉庆十一年 蓝翎 巡缉出力

按: 三眼花翎为清代最高等级翎支,仅亲王、郡王及特恩大功臣可得;双眼花翎次之;单眼花翎再次;蓝翎为最低等(鹖鸟尾羽)。王得禄另赐白玉翎管一个,为翎支配套之装饰,以白玉制管,等级甚高。

2. 顶戴赏给

受赏/事由 时间 内容
台湾义民 乾隆五十一年 赏给五、六品及七、八品顶戴(福康安擅给,后被纠)
台商运米 乾隆间 分别生、监、民人,给予顶戴职衔
李长庚 嘉庆十三年 先行赏还顶戴(此前革翎顶)

按: 顶戴即官帽顶珠,以材质别品级。嘉庆九年(行1168)专门下谕:顶戴为"名器攸关",无论四、五品阶级渐崇,即八、九品虚顶亦当奏请赏给,不得擅给。此条始于福康安在台湾用兵时擅赏义民顶戴,后各省踵行,遂成积弊。

3. 花翎褫夺与复还

曾经革去翎顶,责令立功自赎;兹着加恩先行赏还顶戴……不特赏还花翎,仍当锡以世职之封。(行1228)

按: 花翎可作为惩罚手段褫夺,亦可在立功后复还。李长庚因鹿耳门疏防被革翎顶,后在追剿蔡牵时身受多伤,先赏还顶戴、再许赏还花翎。翎支的夺与还,反映清代"信赏必罚"的服饰赏罚制度。


三、佩饰特赐

1. 额勒登保之赐(行1008)

并赐双眼花翎、紫缰,用昭殊锡……亲解佩囊寄京赏给……赉赐荷囊、玉韘、鹿雉等物。

佩饰分析:

物件 性质
紫缰 紫色马缰,特许乘骑之标志,极少数大员方得赐用
佩囊 佩带之囊袋,皇帝亲解以赐,为至高恩宠
荷囊 荷包形佩囊,清宫赏赐常见物
玉韘 玉质扳指,射箭护指用具,亦为佩饰
鹿雉 鹿、雉等猎物,属伴手赐予

按: 佩囊、荷囊、玉韘均为清代宫廷佩饰体系中的核心物件。皇帝"亲解佩囊"为最高规格之恩赐,见于《清史稿》等记载。紫缰与花翎并赐,标志受赐者享有超越品秩的出行服饰特权。


四、军纪与衣物

兵丁取民衣物之罪(行1179)

柴大纪将私取民家衣服之兵丁亦按军法从事……将退回之外委及抢取民人衣物之兵丁俱在军前正法示众。

按: 此条载入"行军纪律",明确规定兵丁强取民人衣物(衣服)者按军法正法。衣物在此处虽非服饰制度内容,但反映出清代军律对兵丁与民人衣物关系的严格约束——民人衣物为私产,兵丁不得侵夺。


五、祭祀用帛

功臣专祠祭品(行1007、1008)

用素帛一、羊一、豕一、果实五盘、尊一、爵三。

按: 素帛(白色丝帛)为祭祀标准供品之一,用于福康安、额勒登保等功臣专祠之春秋致祭。素帛属于祭祀服饰/仪物体系,与日常服用无关。


总结表

类别 内容 出处行号 服饰信息密度
外藩赐缎 赐荷兰7种缎匹、赐暹罗5种缎匹 1037、1042 ★★★★★
花翎制度 三眼/双眼/单眼花翎、蓝翎、翎管 1007、1008、1226-1230 ★★★★
顶戴制度 军功顶戴、擅给纠弊 584、1168、1228 ★★★
佩饰特赐 紫缰、佩囊、荷囊、玉韘 1008 ★★★★
军纪衣物 兵丁取民衣衣物正法 1179 ★★
祭祀帛品 专祠素帛 1007、1008 ★★

核心发现:

  1. 《清会典台湾事例》无独立的"舆服"章节,服饰内容全部散见于礼部朝贡、兵部恩锡等门类
  2. 服饰信息以赐予制度为主,无品官服色、冠服规制等系统性记载
  3. 赐缎制度从康熙至道光有明显规格下降趋势(7种→5种,高档缎逐步退出)
  4. 花翎、顶戴赏赐与台湾军务密切相关,林爽文事件、蔡牵事件为集中时期
  5. 佩囊、荷囊、玉韘等佩饰特赐极为罕见,仅额勒登保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