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制度考》服饰内容原文提取
来源:/home/z/my-project/upload/zhengshu/政书/新竹县制度考.txt 提取时间:2026-03-05 方法:按词库关键词 grep -n 逐词扫描 + 上下文 sed 提取 全文约2600行,服饰相关原文仅6处
一、孤贫衣布制度
1.1 每任交接清册
一、每任给过孤贫口粮衣布清册。(第545行)
1.2 存留坐支银额
一、孤贫四十六名口粮银一百六十五两六钱。又孤贫衣布银二十五两零九分七厘六毫。(第725行)
1.3 详细发放记录
给过孤贫口粮衣布姓名银数(第1923行)
一、应给冬夏衣布银二十五两零九分七厘六毫。(第1927行)
一、孤贫姓名列于左:胡发、许陈氏、丁树、秦买、郑源、刘员、李叶氏、吴陈氏、胡刘氏、陈出、高王氏、刘陈氏、陈李氏、李张氏、麦柯氏、吴良、林陈氏、黄王氏、苏海、杨陈氏、方元、刘光明、彭桂、林凤、许扶、黄陈氏、许登、吴九、陈林氏、吴知、陈黄氏、黄连、林花水、刘林氏、骆鸦、丁燕山、苏皮、刘贤、卢双、林饶、张王氏、林得龙、许陈氏、张吕氏、林回、丁郑氏。(第1929-1931行)
以上孤贫共四十六名,每名给口粮银三两五钱四分,共银一百六十二两八钱四分。又每名给衣布银五钱四分五厘六毫,共银二十五两零九分七厘六毫。(第1933行)
二、囚犯棉衣
一、发监押犯人应给棉衣草席及囚粮等件。(第511行)
上下文:此条列于"紧要案件目录"中,属县级必办公事之一。
三、科举花币旗匾
一、新科举人花币旗匾银一两三钱三分三厘。(第703行)
一、进士花币旗匾银二两。(第707行)
一、县学岁贡生旗匾六钱二分五厘。(第711行)
上下文:以上三项均列于"应支存留各款银"项下(第681-735行),为知县俸银之外法定支出。
四、官员顶戴花翎
4.1 头品顶戴
头品顶戴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福建台湾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盐课海关学政邵……(第2513行)
4.2 赏戴花翎
赏戴花翎在任候补直隶州本任台湾县调署新竹县正堂随带加二级范,为谕饬赶紧修复事……(第2087行)
4.3 赏给顶戴
其地甲头目亦分别上次劳绩,随时赏给顶戴匾额,以昭激劝。(第2521行)
上下文:此为沿海救护章程中的奖赏条款,因救船有功者可获赏顶戴。
五、轿伞扇夫(仪仗服饰关联)
一、轿伞共七名,司理扛轿、执掌扇、伺候官长出门等事。(第81行)
一、门子二名、皂隶一十六名、马快八名、轿伞扇夫七名、禁卒八名、库子四名、斗级四名、民壮四十四名,共九十三名,每名工食银六两二钱,共银五百七十六两六钱。(第687行)
六、遇险船民衣食赈济
倘无货有人,则须将人救护;无论中国外国之人,均先行核给以衣食,就近送交地方官、领事官妥给船夫,分别资送回籍。(第2525行)
上下文:此条为"定酬劳以资鼓励"条款中关于海上遇险人员的人道救助规定。
附录:排除审查记录
以下 grep 命中经逐条审查后排除:
| 关键词 | 命中行 | 排除原因 |
|---|---|---|
| 绅 | 第25行"乡绅"、第477行"绅商"、第2001行"绅董"等 | "绅"为身份称谓,非服饰(缙绅之绅指腰带) |
| 服 | 第25行"起服"、第57行"起服"、第1365行"庄正林服" | "起服"=服丧期满复官,"林服"=人名,非服饰义 |
| 丝 | 第617、621、739、837行等 | "丝"均出现于银两计量单位"丝忽"中,非衣料 |
| 布 | 第585行"布广号"、第2165行"白契""红契" | "布广号"=布政司文号,非布匹;契纸非布 |
| 领 | 第597行"应领"、第1301行"承领" | "领"为动词"领取",非衣领 |
| 带 | 第1381行"原带纳"、第2163行"带捐" | "带"为"附带/带领"义,非腰带 |
| 环 | 无服饰义命中 | — |
| 麻 | 第1101行"杨麻" | "杨麻"为植物名,非麻布衣料 |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