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边垦案》服饰相关原文提取
一、顶戴奖赏条款(直接相关)
出处:沿边招民垦荒章程·第四章 奖励
一、领荒地主独力招募佃户,垦辟升科地至六百晌以上者,拟请给予七品顶戴。八百晌以上者,拟请给予六品顶戴。一千晌以上者,拟请给予五品顶戴。如本身职衔逾于应奖衔秩,或不愿得奖者,准其移奖子弟亲族。
二、公司发起人奖赏(间接相关)
出处:沿边招民垦荒章程·第四章 奖励
一、凡创集公司招募佃户垦辟荒地者,其发起人准照前条给奖。若发起人不止一人,准照所垦地数平均分奖。如该公司能辟地十万晌招民逾二万人者,查明分别奏请优奖,以昭激劝。
三、招待员及地方官奖励(间接相关)
出处:沿边招民垦荒章程·第四章 奖励
一、各该省所属招送垦户在五千人以上、领地过六万晌,或二千五百人以上、领地过三万晌者,准其呈请各该督抚咨报江省,分别照异常、寻常劳绩请奖。
一、各处招待员除各该省招送垦户外,其由招待处招致垦户在五千人以上领地过六万晌,或二千五百人以上领地过三万晌者,准照异常、寻常劳绩分别请奖。其有招徕不力者,随时由本省撤换。
一、各处荒段新设地方官及设治委员,准干沿边垦务案内积有异常劳绩者,尽先补授。如设治三年,其境内新增之户不及二千五百人,及新垦之地不及二万晌者,即行撤换。
四、度支部关于奖励之议(间接相关)
出处:农工商、吏、度支部会议边荒办法折
其奖励一节,吏部:查该省荒价经费各节,度支部尚未照准奖励章程,臣部碍难遽行核议,应俟该督、抚按照度支部所议通盘筹划,详定办法,由度支部核复后,臣部再行分别异常、寻常给予奖励。
五、复奏中关于奖励之辩护(间接相关)
出处:黑龙江省复奏边荒办法请照原议办理折
至奖励一节。注重既在殖边,故奖励不拘成格,且原奏所定差等,均以实在招户垦地多少为考成,既立鼓舞之方,兼寓综核之意。应请一并如议照准,以便筹办而免后时。
附:清代顶戴品级简考
顶戴(亦作顶带),清代官员冠帽顶部之装饰,以宝石材质及颜色区分品秩:
| 品级 | 顶戴材质 |
|---|---|
| 一品 | 红宝石 |
| 二品 | 珊瑚 |
| 三品 | 蓝宝石 |
| 四品 | 青金石 |
| 五品 | 水晶 |
| 六品 | 砗磲 |
| 七品 | 素金 |
| 八品 | 阴文镂花金 |
| 九品 | 阳文镂花金 |
本书所涉五品至七品顶戴,属中下级品秩,与垦荒奖励之务实性质相符。
说明:本书为清末边务行政文献,服饰内容仅限于顶戴奖赏制度之规定,无衣裳形制、织物材质、佩饰样式等描述。以上提取已涵盖全书所有与服饰制度直接或间接相关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