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事略》服饰相关原文提取
一、纨袴子弟(第43行)
其初不过纨衤夸子弟习为浮靡,尚知敛戢,嗣后上自官府缙绅,下至工商优隶,以及妇女、僧尼、道士,随在吸食,置买烟具,为市日中。
注:"纨衤夸"即"纨袴",纨为细绢,袴为裤,代指身着华美丝绢之富贵子弟。
二、烟具装饰工艺(第67行)
2.1 烟枪材质与装饰
至制造烟具之人近日愈多,如烟枪固多用竹,亦间有削木为之,大抵皆烟袋铺所制,其枪头则裹以金银铜锡,枪口亦饰以金玉角牙。又闻闽粤间,又有一种甘蔗枪,漆而饰之,尤为若辈所重。
注:烟枪以金银铜锡包裹枪头,以金、玉、角(动物角)、牙(象牙)装饰枪口;甘蔗枪施以髹漆工艺。所用材料与工艺均与首饰佩饰、服饰配件相类。
2.2 烟斗材质与装饰
其烟斗自广东制者,以洋磁为上,在内地制者,以宜兴为宝。恐其屡烧易裂也,则亦包以金银,而发蓝点翠各极其工;恐其屡吸易塞也,则又通以铁条,而矛、戟、锥、刀不一其状。
注:
- "洋磁"即外国瓷器;"宜兴"即宜兴紫砂。
- "发蓝"即烧蓝(珐琅工艺),以金属为胎施釉烧制。
- "点翠"是以翠鸟羽毛镶嵌的工艺,为清代首饰(头面、凤冠、簪钗等)常用技法。
- 此处虽用于烟斗,但发蓝、点翠均为服饰首饰核心工艺。
2.3 工艺匠人
手艺之人,喜其易售奇技淫巧,竞相传习,虽照例惩办,而制造如故。应请概限奉文一月内,将所制大小烟具全行缴官毁化免罪。并示谕烟袋作坊、瓦器窑户,以及金、银、铜、锡、竹、木、牙漆各匠,互相稽查。
注:金银铜锡竹木牙漆各匠,与制作首饰佩饰、服饰配件的匠人高度重合。
三、丝帛贸易(第121行)
尤无论大黄、茶叶不得即无以为生,各种丝帛不得即无以为织,即如食物中之白糖、冰糖、桂皮、桂子,用物中之银朱、藤黄、白矾、樟脑等类,岂尔各国所能无者?
注:丝帛即丝织品的总称,此处说明丝帛是中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纺织品,英人等国赖中国丝帛以供织造。
提取说明:以上为《鸦片事略》全书服饰相关原文的全部提取内容,共4处。原文无更多直接涉及服饰制度的记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