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宁杂著》服饰相关原文提取
书目信息
- 书名:顺宁杂著
- 作者:[清] 刘靖
- 底本:/home/z/my-project/upload/part4/顺宁杂著.txt
提取条目一:蟒缎赏赐
原文
猛缅宣慰司与大侯土州同远祖,其先有奉布者,于明洪武初开辟猛缅土地,授为土舍,传至其曾孙历,明隆、万年间,永、顺一带诸夷仇杀,抚军遣历从征,斩获有功,题请得授长官司,至国初投诚,得赐蟒段、银牌,奏请颁给印信号照。
出处
原文第4段(三土司沿革段)
服饰要素分析
- 蟒段:即蟒缎,织有蟒纹的高级丝织物。清代制度中,蟒缎为皇帝赏赐边疆土司、外藩的重要物品,可用以制作蟒袍。蟒袍为清代官员及受封土司的正式礼服,上织蟒纹(五爪为龙、四爪为蟒),等级森严。
- 银牌:与蟒缎并赐,属赏赐信物,非服饰。
- "投诚"背景:猛缅宣慰司奉氏于清初投诚,获赐蟒缎,体现清廷对西南土司"恩威并施"的政策,蟒缎作为物质赏赐兼具政治象征意义。
提取条目二:孔雀翎贡品
原文
顺宁深山中颇产孔雀,城守、都司每年供上宪之用,取两翼下一层黄翎,至千余把、数百把,盖进以为御用箭翎者。营中鸟枪卒猎于虎、豹穴而得之,当其群聚饮啄时,以鸟枪击毙其雄者一二只,则雄、雌皆环绕扶救,可连击之,所获甚多;若一击不中,或中其雌者,则众鸟高飞尽矣。有金孔雀一种,光彩明艳,羽毛、皮肉毒甚,只取其翎。别种皆可食,肉细而香,宜煎、炒,然亦不可多食。**其有眼之翎,集数十枝为把,以铜、锡制为座,长短不齐者,尤秀丽可爱。**取其蛋,以鸡抱之,即生,生岁余,始长翎尾,平日,其尾束而不伸,与寻常长尾之禽无异,偶一展放,从后竖立而上,名曰放屏,真灿烂可观也。
出处
原文第9段(孔雀段)
服饰要素分析
- 黄翎:孔雀两翼下的黄色羽毛,无翎眼,数量大(千余把、数百把),专供御用箭翎。箭翎既为军事用品,亦为仪仗装饰。
- 有眼之翎:带有翎眼花纹的孔雀羽毛,尤为珍贵。集数十枝为一把,以铜、锡制座,制成装饰物,"尤秀丽可爱"。
- 清代翎羽制度:孔雀翎在清代服饰制度中极为重要,官员顶戴花翎即以孔雀翎为饰。单眼花翎、双眼花翎、三眼花翎分别对应不同品级,是清代官僚等级的标志性装饰。顺宁所产孔雀翎作为贡品,直接服务于中央的翎羽服饰制度。
- 金孔雀:一种羽毛光彩明艳的孔雀,羽毛及皮肉有毒,仅取其翎,说明翎羽价值远高于食用价值。
附:非服饰内容排除说明
原文中以下内容与服饰无关,未予提取:
| 原文片段 | 排除理由 |
|---|---|
| 银牌 | 赏赐信物,非穿戴服饰 |
| 金银盘、盂、壶、尊 | 器皿用具,贿赂之物 |
| 铁条(刑具) | 刑讯工具,非服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