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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宁杂著》服饰相关原文提取

书目信息


提取条目一:蟒缎赏赐

原文

猛缅宣慰司与大侯土州同远祖,其先有奉布者,于明洪武初开辟猛缅土地,授为土舍,传至其曾孙历,明隆、万年间,永、顺一带诸夷仇杀,抚军遣历从征,斩获有功,题请得授长官司,至国初投诚,得赐蟒段、银牌,奏请颁给印信号照。

出处

原文第4段(三土司沿革段)

服饰要素分析


提取条目二:孔雀翎贡品

原文

顺宁深山中颇产孔雀,城守、都司每年供上宪之用,取两翼下一层黄翎,至千余把、数百把,盖进以为御用箭翎者。营中鸟枪卒猎于虎、豹穴而得之,当其群聚饮啄时,以鸟枪击毙其雄者一二只,则雄、雌皆环绕扶救,可连击之,所获甚多;若一击不中,或中其雌者,则众鸟高飞尽矣。有金孔雀一种,光彩明艳,羽毛、皮肉毒甚,只取其翎。别种皆可食,肉细而香,宜煎、炒,然亦不可多食。**其有眼之翎,集数十枝为把,以铜、锡制为座,长短不齐者,尤秀丽可爱。**取其蛋,以鸡抱之,即生,生岁余,始长翎尾,平日,其尾束而不伸,与寻常长尾之禽无异,偶一展放,从后竖立而上,名曰放屏,真灿烂可观也。

出处

原文第9段(孔雀段)

服饰要素分析


附:非服饰内容排除说明

原文中以下内容与服饰无关,未予提取:

原文片段 排除理由
银牌 赏赐信物,非穿戴服饰
金银盘、盂、壶、尊 器皿用具,贿赂之物
铁条(刑具) 刑讯工具,非服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