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苑遗事》服饰原文提取
说明
以下按类别组织,标注原文行号,加粗服饰关键词。
一、赐服与赏赐衣物
行3:降麻事例赐衣着
淳化二年闰二月,命翰林学士贾黄中、苏易简同句当差遣院,李沆同判吏部流内铨。学士领外司,自此始也。是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诏定降麻事例。宰臣、枢密使、使相、节度使特恩加官除授,学士事例银百两,衣着百匹;覃恩加食邑、起复、落起复,银五十两,衣着五十匹。亲王以有宣赐,事例更不重定。公主未出降,依亲王例宣赐;已出降,令附马都尉管送。
行11:赐袭衣
二年九月十六日,新除翰林学士嵇颖未及谢卒。诏赐告敕、袭衣金鞍勒马于其家。
行15:待诏春冬给衣
凡学士院置待诏十人。国初承旧制,翰林待诏六人写书诏,旧制月俸九千,春冬给衣。又有隶书待诏六人,写签题封角,月俸止六千,谓之东头待诏。雍熙四年,废隶书待诏,增翰林待诏十人,并兼御书院祗候。
行64:汉制衣御府(引《汉书》)
时李寻待诏黄门,哀帝使侍中往问灾异,对曰:"臣寻位卑术浅,过随众贤,待诏食太官,衣御府,久污玉堂之署。"
行65:唐制赐衣服、匹帛
唐制:翰林学士初入院,赐设并衣服。中和节,赐黄牙银寸。上巳重阳,并赐宴曲江。清明赐新火。夏赐冰。腊日赐日脂及红雪、澡豆。岁前赐历日。有所修撰,则赐茶、果、酒、脯。策试程文,则赐设并匹帛。社日赐酒、茶、蒸饼、环饼等事,见唐人文集。
二、佩带与佩鱼制度
行22:元丰三年诏学士佩鱼
元丰三年十一月,翰林学士蒲宗孟乞叙班章惇下,从之。以惇先曾任翰林学士,丁忧服阕再为学士故也。是年十月,诏翰林学士并听佩鱼。
行49:御仙花带与笏头带、重金之制
旧制:学士以上,赐御仙花带而不佩鱼,虽翰林亦然。惟二府服笏头带、佩鱼,谓之重金。元丰官制行,始诏六曹尚书、翰林学士皆得佩鱼,故苏子瞻谢翰林学士表云:"玉堂赐篆,仰淳化之弥文;宝带重金,佩元丰之新渥。""玉堂之署"四字,太宗飞白书,淳化中以赐苏易简。
行50:赐黄金带
苏参政易简登科时,宋尚书白为南省主文。后七年,宋为翰林学士承旨,而苏相继入院,同为学士。宋尝赠诗云:"昔日曾为尺木阶,今朝真是青云友。"欧阳文忠亦王禹玉南省主文,相距十六年同为学士,故欧公诗有"喜君新赐黄金带,顾我今为白发翁"之句。二事诚一时文物之盛也。
行68:元丰新制带皆重金
元丰中,神宗一新官制,学士与六部尚书等,带皆重金。苏子瞻谢表云:"玉堂赐篆,仰淳化之弥文;宝带重金,佩元丰之新渥。"
三、朝服与仪制
行20:系鞋穿执之制
七年十二月八日,诏翰林学士、知制诰至中书枢密院议事,许系鞋,遇朔望及不因公事,依例穿执。
行29:具衣冠草制
学士院玉堂,太宗皇帝曾亲幸。至今惟学士上日许正坐,他日皆不敢独坐。故事,堂中设视草台,每草制,则具衣冠据台而坐。今不复如此,但存空台而已。玉堂东承旨阁子,窗格上有火然处。太宗尝夜幸玉堂,苏易简为学士,已寝,遽起,无烛具衣冠,宫嫔自窗格引烛人照之。至今不欲更易,以为玉堂一盛事。
行30:公服系鞋、不具靴
先公尝言:翰林学士居深严之地,职任事体与外司不同。至于谒见相府,自非朔望庆吊,止公服系鞋而已。学士于内庭出入,或奉诏亦不具靴,简若同列齐行。前此命朱衣吏双引,抗声言"学士来",直至宫门方止。归院,则朱衣吏递声呼"学士来"者数四。……我自延州归阙,再忝内职,时与朱崖卢相同列。依旧命,吏前后双引。既而卢谓余曰:"今府尹令尹,时皇上开封府兼中书令,亲贤英仁,复兼右相,尚以一朱衣前道。我侪为学士,而命吏双引"。因令罢去双引。自是抗声传呼之仪,亦稍罢矣。
行37:靴笏之制演变
往时,学士循唐故事,见宰相不具靴笏,系鞋坐玉堂。上遣院吏计会堂头,直省官学士将至,宰相出迎。近时,学士始具靴笏至中书,与常参官杂坐于客位、有移时不得见者,学士日益自卑,丞相礼亦渐薄,并习见已久,恬然不复怪也。
行63:命相时系鞋入见、帝御窄衫束带
若遇命相,则禁中别设彩殿,召学士由内东门入,系鞋立墀下,上御小帽、窄衫、束带御座,例独设一绣墩。少东置几,陈笔砚其上,侍御者皆下,学士升殿造膝受旨,趋几书所得除目。……顾惟韦布书生,幸以词命为职,乃被赐入主所御笔砚,则知翰苑职亲地近,非他要官比。……荐砚以紫帕匣以黄方。
行67:太宗夜幸俾其衣冠
太宗好儒,尝宣谕苏易简曰:"词臣清美,朕恨不得为之。"夜幸本院,易简已寝,内侍以秉烛自窗照之,俾其衣冠,窗纱然破后不复补,以示优礼。
四、朱衣吏引道制度
行35:朱衣双引到一人前引
故事:学士在内中,院吏朱衣双引。太庙朝,李昉为学士,太宗在南衙,朱衣一人前引而已,昉亦去其一人。至今如此。
行66:李昉述七盛中朱衣双引
李昉久掌内制,太宗朝作相,赴学士院,敕设赋诗,奏谢序述七盛,如请真俸、给餐钱、朱衣双引、初除宣召、敕论正谢、赐□马之类,皆前代所无也。
五、笏板
行37:靴笏并提(见上文朝服类行37)
行65:宪宗亲择笏赐李绛
李邕号翰林六绝,谓文学书翰等六事过人。李绛初入院,宪宗亲择笏以赐之。
六、织物与材质
行51:红罗飞白赐字
太宗时,苏易简为学士,上尝语曰:"玉堂之设,但虚传之说,终未有正名。"乃以红罗飞白"玉堂之署"四字赐之。易简即扃锁置堂上,每学士上事,始得一开视,最为翰林盛事。
行63:韦布书生、紫帕
(见朝服类行63,其中"韦布书生""荐砚以紫帕匣以黄方"涉及织物材质)
行65:匹帛
(见赐服类行65,策试程文则赐设并匹帛)
行67:窗纱
(见朝服类行67,窗纱然破后不复补)
七、装饰与陈设
行54:画花竹于学士院
余为学士时,始请辟两直舍,各分其一间,与北门通为三,以照壁限其中屏间。命待诏鲍询画花竹于上,与玉堂郭熙春江晚景屏相配,当时以为美谈。
行63:绣墩、彩殿
(见朝服类行63,"禁中别设彩殿""例独设一绣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