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古滇说原集》服饰原文提取
说明:以下按行号摘录与服饰相关的原文片段,关键词加粗标注。非服饰用法的"服"(如"服焉""服叛""威服""平服")不予收录。
第11行——西南夷发式
自此西南夷君长以十数,夜郞最大;其西靡莫之属以十数,滇最大;自滇以北君长以十数,卭都最大;此皆魋结,耕田,有邑聚。其外西自同师以东,北至楪楡,名为嶲、昆明,皆编发,随畜迁徙,毋常处,毋君长,地方可数千里。自嶲以东北君长以十数,冉駹最大。其俗或土著,或移徙,在蜀之西。自冉駹以东北君长以十数,白马最大。皆氐类也,此皆巴蜀西南外蛮夷也。
- 魋结:椎髻,将头发绾成锥形髻,西南夷农耕族群特征
- 编发:辫发,将头发编成辫子,嶲、昆明等游牧族群特征
第13行——哀牢夷文身与服饰(核心条目)
先昭王二十一年,有净梵王妃摩耶氏生太子悉多,不欲为君长,入山秃发也。
- 秃发:剃除头发,佛教出家之制
妻沙一往哭于此,忽见一木浮触而来,旁边漂沉,离水面少许,妇坐其上,平稳不动。明日视之,见水沉触如旧,遂尝浣絮其上,若有感,因怀姙,十月孕,生九子,复产一子,共男十人。
- 浣絮:漂洗丝绵,哀牢地区早期纺织活动的间接证据
其九弟兄有妻,后渐相滋长,种人皆刻画其身,象龙文,衣着尾。
- 刻画其身:文身,在身体上刻画图案
- 象龙文:文身图案模仿龙的纹样
- 衣着尾:衣服后部有尾饰
第15行——白氏国服饰制度
仁果肇基白崖,尚剙业之祥于兹,遂以地号国曰白,操存五常之固有,不昧一眞之虚灵,坚守三纲,修明六艺,本戒法于天竺,枝姓文于汉唐,言从善间于诸语,服随世俗于时宜,号年法古,正朔从夏,采摭诸家之善,自集成于一枝,而为白氏国也。
- 服随世俗于时宜:服饰制度因地制宜,不拘中原定制
第17行——汉赐滇王玉印
元封二年秋,汉遣将军郭昌,发巴蜀兵,击灭劳深、靡莫,以兵临滇,滇王降,以其地为益州郡,赐王玉印,复长其民。
- 赐王玉印:汉武帝册封滇王,赐予玉印,为王者佩印制度之信物
第25行——画像(间接相关)
竦病死,乔痛惜之,乃刻石勒铭,图画其像,时有神马四匹出滇池。
- 图画其像:绘制画像(与服饰画像间接相关,但原文未描述具体服饰)
第35行——南诏织物与信物(多段)
赐以浮屠像
成至京,朝唐,时玄宗在位,厚礼待之,赐以浮屠像而归。
- 赐以浮屠像:唐玄宗赐佛像给南诏使臣张建成
锦、毡、布——岁贡织物
自唐进封之后,永昌诸郡、缅、暹罗、大秦此皆西通之国,交址、八百、眞腊、占城、挝国此皆南通之国,倶以奇珍金宝盐锦毡布琚巴具岁进于王不缺,于是渐有昌也。
- 锦:彩色织花丝织品
- 毡:兽毛压制毛织品
- 布:棉麻织物
赐号
慈善卒,王嘉其节,赐号德源城,亦修理之。
- 赐号:赐予封号
工织——纺织工艺
『唐史』文宗太和三年,王嵯领兵攻嶲、卭、戎三州,遂入蜀,止西効十日,慰赉居人,取其经籍,掠工技数万人,南诏工织自是与中国同。
- 工织:纺织工艺,南诏掠蜀地工匠后纺织水平与中原等同
玉帛——掠取丝织品(第一次)
建极十一年,又犯蜀,掠工匠玉帛以归,自是尽有大渡河迤南之地。
- 玉帛:玉器和丝帛,丝帛为丝织品总称
赐元和金印
册号蒙为南诏王,赐元和金印,诏赐滇城为善禅
- 赐元和金印:唐宪宗赐南诏王金印
纹——石上纹如古篆
西官道中有石,石上纹如古篆,号曰地符
- 纹:此处为石纹,非织物纹样,但"纹如古篆"的描述方式与织物纹样描述同源
玉帛——掠取丝织品(第二次)
甲午建极十五年,乃唐僖宗干符元年冬,景庄遣使寇西川,陷黎州,入卭崃关,掠工匠玉帛金银男女而归。
- 玉帛:第二次掠取蜀地丝帛
第37行——大理国佛教饰物
邦人以去天竺不远,其俗多尚浮屠法,家无贫冨者皆有佛堂,人不以老壮,手不释数珠,一岁之间,斋戒几半,绝不茹荤飮酒,至斋毕乃已。
- 佛堂:家家设有佛堂(佛教文化空间)
- 数珠:念珠/佛珠,大理国全民日常佩戴的饰物
第41行——元赐虎符
可赐虎符,依旧管领大理、善阐、威楚、统矢、会川、建昌、腾越、谋统等州城勾当
- 赐虎符:元世祖赐段信苴实虎符,为军事统帅权力信物
排除项说明
以下含"服""衣"等字但非服饰用法的条目,经甄别后不予收录:
| 行号 | 原文 | 排除理由 |
|---|---|---|
| 4 | "谣俗服叛" | "服"为服从/降服义,非服饰 |
| 11 | "法外君长" | 无服饰义 |
| 13 | "习农乐同室人细密觉者" | 无服饰义 |
| 15 | "滇民服焉" | "服"为服从义 |
| 35 | "王威服诸邦" | "服"为威服义 |
| 35 | "国相张建成始服五诏" | "服"为降服义 |
| 35 | "五诏遂平服" | "服"为降服义 |
| 35 | "赐爵国贤大丞相宰辅淸平官" | 赐爵非赐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