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虚杂著补阙》服饰史料辑考·卷一:赐带制度

书名:清虚杂著补阙
作者:王从(宋)
辑录原则:凡涉赐带(玉带、笏头带、犀带、金带等)及相关服制条目,逐一摘出,标注原书行号,附简要考释。


一、玉带赐予

1. 钱若水撰碑获赐玉带(行15)

钱若水因撰昭应宫碑成,赐之玉带,上令之而谢,三日而止。至今被赐者,阁门以为例。

考释:此条记载宋代文臣因撰碑文而获赐玉带的实例。玉带在宋代属高等级赐物,非亲王、执政以上不易得。钱若水以文学受知,获赐玉带后需"服之而谢"三日,说明赐带后须着带谢恩,已成制度性礼仪。阁门(阁门司)据此立为例规,反映宋代赐服制度有由特恩转为常例的倾向。


二、等第赐带与笏头带

2. 太宗等第赐带与笏头带之制(行16)

太宗皇帝常欲自宰臣至侍从官等第赐,且批旨曰:"近角,近石,惟百炼不变,真宝也。"遂作笏头带以赐辅臣,其余未及颁而上寝疾,乃已。奉宸库至嘉祐中,尚有当日选择将赐犀带。仁宗上仙,赐从官为遗留者是也。

考释:此条为宋代赐带制度的重要史料。太宗以"金百炼不变"为真宝,不取犀、玉,创制笏头金带以赐辅臣。笏头带又名笏头金带,以其带扣饰如笏头得名,为宋代宰执之最高等级腰带。太宗此制未及遍颁而崩,预留之犀带藏于奉宸库,至仁宗朝仍存,仁宗上仙后以遗留物赐从官。此条反映了宋代腰带等级从玉→犀→金的观念转换,以及笏头金带作为宰执标识的制度化过程。

3. 笏头金带唯赐执政与前宰相(行20)

笏头金带,惟见任执政、前宰相乃赐之。张文定造朝,神宗始欲与王荆公同执政。……及辞,赐以笏头带,且以前宰相礼遇之。其后或以为例,非始意也。尝见宋次道云:一日夜二鼓,枢旨张诚一以小纸批问,前执政有无赐笏头带例,次道答以无之,不知其意在张公也。

考释:此条进一步明确了笏头金带的赐予范围——仅限现任执政官与前任宰相。张方平(文定)虽未与王安石同执政,然神宗以"前宰相礼遇之",故于辞行时特赐笏头带。此赐本为特恩,后渐成惯例。宋次道(宋敏求)被夜问前执政有无赐笏头带之例,答以无之,可见在张方平之前,前执政获赐笏头带并无先例,张方平为始作者。此条对研究宋代赐带制度由特恩向常例演变具有重要价值。


本卷共辑录赐带制度相关条目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