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申报台湾纪事辑录·官服品级与军戎服饰
辑录来源
《清季申报台湾纪事辑录》,原刊载于《申报》及《循环日报》,记述清季台湾官员品级、军戎服饰及赏赐织物等。
辑录原则
从原书11716行中,以"服色舆服章服赐服赐绯赐紫品色绯紫袍绿袍青袍金带银带犀带鱼袋金紫"等服色制度词及"顶戴花翎蓝翎号衣号褂黄马褂"等官服军服词为检索目标,经5轮grep定位、sed提取上下文,筛选出与官服品级、军戎服饰、赏赐织物直接相关之有效片段。每条标注行号,关键词加粗,附简要考释。
条目
一、头品顶戴——闽浙总督奏折体例
行466
头品顶戴闽浙总督兼署福州将军臣李鹤年、福建巡抚臣王凯泰跪奏:为台湾积案亟须勒限清厘……
行478
头品顶戴闽浙总督兼署福州将军臣李鹤年跪奏:为遵旨拣员调补台湾镇总兵员缺……
行578
头品顶戴闽浙总督兼署福州将军臣李鹤年、福建巡抚王凯泰跪奏:为海外要缺同知拣员升补……
考释:清制,总督例加头品顶戴(红宝石顶),为文臣最高品级。此书所载奏折多以"头品顶戴"起首,为清代奏折格式之惯例。台湾事务多由闽浙总督主奏,故"头品顶戴"一词在本书中频繁出现。
二、六品功牌顶戴——赏赐番目与商人
行560
邑尊因见番目好义可嘉,且容貌恭顺;禀蒙台湾道宪赏给呢羽等物,并给还饭食等费,均不受领。遂由道会同镇戎赏给番目陈安生银牌一块,并赏给商人李成忠六品功牌顶戴,以昭激励。
考释:此为台湾道宪赏赐救难番目之记载。赏赐物含"呢羽"(毛织品与丝织品)及银牌,另赏商人李成忠"六品功牌顶戴",使平民获得品级服饰资格。"呢羽"为清季对外贸易中常见之赏赐织物。
三、花翎与蓝翎——武职官员品级标志
行580
先后报捐同知升衔花翎,调署闽县知县……
行1021
由水勇随军剿匪着绩,递保花翎尽先参将,管驾红单师船来闽助剿……
行6464
相应请旨将蓝翎福建补用同知直隶州尽先补用知县朱干隆革职查办……
考释:清代武职以翎支为重要品级标志。花翎(孔雀翎)高于蓝翎(鹖鸟翎),多因军功获赐。本书中花翎多见于武将保奖,蓝翎多见于文职捐纳或较低保奖,二者在台湾官员任命中均有体现。
四、赏还顶戴——官员处分开复
行1873
相应请旨将前任大湖县丞、准补凤山县下淡水县丞李烛龙准予给还顶戴,以资观感。
行1877
奉朱批:『李烛龙,着赏还顶戴该部知道。钦此』。
考释:清代官员被参劾后常被"摘顶"(褫夺顶戴),若事后查无罪或立功,可奏请"给还顶戴"或"赏还顶戴"。此为台湾县丞李烛龙因催粮被摘顶后复还之案例。
五、号衣——军中统一服装
行4101
凡号衣、倭刀之属,无不制办。
考释:此条记述日本备战时"号衣、倭刀之属无不制办"。号衣为军队统一标识服装,上书字号或营名,为清季新式军队之标准配备。此处可见军服制备与战备之关联。
六、练兵号衣——台湾营伍军服
行6750
虽查明所挪练营火夫截矿工食银一百八十六两系制各练兵号衣之用,有案可稽;以公济公,并无别项情弊。
考释:台湾嘉义营参将洪金升挪用练饷制办号衣,虽"以公济公",但因未先行禀明仍被处分。号衣制备为营伍常费之一,军服开支在清代台湾军饷中占有一定比例。
七、旗帜号褂——营旗与军号服
行7352
嗣因操练精兵、添修各营旗帜号褂等件,又于同冶九年间天津洋案奉文筹防紧要、修理鎗炮添制矛械一时无款可筹,即将未还前款银两暂时挪用……
考释:号褂为清军士兵外穿之号衣褂,上标识营伍番号。此条记载前台湾镇总兵杨在元挪用营饷添修旗帜号褂等件,可见军服(旗帜、号褂)维护更新为营务经常性支出。
八、赏穿黄马褂——提督唐定奎
行5249
另片奏「提督唐定奎统领铭武等军到台布置周密、纪律严明,恳请奖叙」等语。唐定奎,着赏穿黄马褂,以示优异。钦此。
考释:黄马褂为清代最高军功赏赐之一,非大功不得。唐定奎率淮军铭武各军赴台防守,布置周密,获此殊荣。此为台湾军事行动中服饰赏赐之重要案例。
九、黄马褂与三代一品封典——镇道军功
行8359
自光绪元年征至去年十二月十九日,阿眉社、纳纳社之战始告成功,作为后山沿海土番皆已征服;两镇道已得黄马褂及三代一品封典。然各社不肯缴军器,非心服也……
考释:征番成功后,台湾镇总兵与台湾道均获黄马褂及三代一品封典。黄马褂与封典并赐,为清季军功奖赏之常见组合,服饰荣誉与家族封赠一体。
十、赏穿黄马褂——署提督孙开华
行9009
三年冬间、四年秋间,中、北路两次生番滋事,檄饬该署提督驰赴后山会剿;所向有功,渥邀圣恩赏穿黄马褂并颁赏物件,钦遵在案。
考释:孙开华署理福建陆路提督期间两次赴台剿番有功,获赏穿黄马褂并颁赏物件。此为台湾番务中武将服饰赏赐之又一实例。
十一、先换顶戴——文职升迁之服饰标志
行5249
署台防同知袁闻柝,着俟补缺后,仍留福建以知府尽先补用,先换顶戴。
行6806
台湾淡水同知陈星聚,以知府用,先换顶戴。
考释:"先换顶戴"为清制文职奖励用语,意即在正式补缺前先换戴高一级品级之顶戴,为荣誉性升迁标志。此为台湾开山抚番文职官员之常见奖叙方式。
十二、摘去顶戴——官员处分
行7288
相应请旨将前署艋舺营守备留闽尽先补用游击李仰山、专防千总毛锦新,即行革职;现署艋舺营守备尽先补用守备郑鸿卿,摘去顶戴。
行8925
所有疏防文武,尚知愧奋。相应请旨将署北路协副将乐文祥、署彰化县知县彭鏊原参顶戴,准予给还。
考释:摘顶为清代常见之处分方式,轻于革职。乐文祥、彭鏊因缉盗有功复还顶戴,体现顶戴褫夺与给还之制度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