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服饰与特殊场合——《清代野记》服饰辑录
原书:《清代野记》
作者:(清)梁溪坐观老人
辑录原则:以5轮grep -n关键词搜索定位原文,sed提取上下文,筛选涉民俗服饰、丧葬婚嫁、民族服饰、宗教服饰之有效片段,按出现行号排列。关键词加粗,附简要考释。所引皆原文,不增饰。
条目
一、回人风俗服饰(第43行)
妃思乡井,辄郁郁不乐,帝于皇城外建回回营以媚之,周二里,一切居庐风俗服用皆使回人为之,特编二牛录以统其众焉。
考释:服用指衣食服用之总称。回妃(容妃,传说中的香妃)思乡,乾隆帝建回回营,使回人居庐风俗服用皆循回人旧俗,可见清廷对少数民族风俗服饰之尊重,亦反映宫廷中民族服饰文化之共存。
二、穿孝与丧服(第61-62行)
不顾而出。澂遂绝。当澂出入宫禁最密时,王深恐变作,会澂有劫妇事,遂囚之宗人府高墙,意在永禁。无何奕妻死,澂请于慈禧,谓当尽人子之礼,奔丧穿孝,乃特旨赦出之。
考释:穿孝即服丧期间着孝服。载澂因劫妇被囚,借母丧请穿孝而出,可见丧服制度在清代宗室中的实际运作——穿孝为人子之礼,虽罪犯亦得因丧服而暂时获释。
三、金指甲与首饰(第68行)
顺手批其颊无数,慈禧手戴金指甲,致后面血痕缕缕。
考释:金指甲即金属护指,为清代贵族妇女之首饰。慈禧以金指甲击毅皇后之面,致血痕缕缕,可见金指甲兼具装饰与实用之功能。此为清代宫廷妇女首饰之珍贵记录。
四、奁具首饰(第87行)
同治癸亥,胜保逮问簿录时,有奁具首饰百余事,皆有"平安清吉"四字,或小篆,或八分。譬如镜函,四角包以黄金,则凿此四字以饰之。
考释:奁具为妇女梳妆用具,首饰为头面饰物。金梅生所献奁具首饰百余事皆嵌"平安清吉"四字,暗嵌其名"安清",以首饰行贿,工艺精巧。此条可见晚清首饰工艺之精及以首饰为馈赠之风。
五、嫁衣与婚嫁服饰(第158-159行)
今既来,不可使其空过,尔将嫁衣掷一件与之,免我母子受惊也。女如言,取新衣一袭裹而掷窗外,曰:"请舅舅以之质钱为赌本可也。"……天明视阶下一纸裹,即所赠嫁衣,确由质库出者。
考释:嫁衣为女子出嫁时所穿之礼服,为女性最重要之衣物。此条记盗贼入室,母令女掷嫁衣以安盗贼,后又由质库赎还,可见嫁衣为普通家庭最值钱之衣物,常为质当之物。嫁衣之贵重亦反映婚嫁服饰在民间经济中之特殊地位。
六、琉球贡使服装(第239行)
琉球服装,衣宽博之衣,腰系大带,宽尺许,以颜色分贵贱,冠亦如之,冠似僧冠而稍高,惟足则中国之缎靴,盖彼居本国皆赤足,惟入贡始靴也。其仆役则宛然戏剧中所扮苍头状,一身皆黑,最易识别。
考释:此条为琉球国服饰之详细记载,极具文献价值。宽博之衣、大带宽尺许、以颜色分贵贱,为东亚朝贡体系中之典型服饰制度。冠似僧冠,反映琉球佛教文化之影响。入贡始穿缎靴,为本国赤足与朝服穿靴之对比。仆役一身皆黑,亦与琉球社会等级制度相关。
七、回教白布回衣与尖顶回冠(第275行)
一日,有回教阿轰自礼拜寺讽经归,衣白布回衣,冠尖顶回冠,过屠门,适屠人拒巨斧据高砧斫猪首,血溅其身……屠如言。次日喧传一回人卖猪肉,皆来观……尔明早衣其衣,冠其冠,据案卖肉,渠闻之必来观。
考释:白布回衣与尖顶回冠为清代回教徒之标志性服饰,白色象征洁净,尖顶冠为宗教标识。屠夫穿回衣戴回冠卖猪肉,对回教徒构成极大冒犯。此条反映民族服饰在清代社会中之宗教与身份标识功能,以及服饰冒用引发之民族冲突。
八、易弁而钗——女扮男装(第288行)
于是命朱袭陈名,统其军,而陈于是易弁而钗矣。
考释:弁为男子冠,钗为女子首饰。"易弁而钗"指脱去男装恢复女装。此记女统领陈氏从军多年,以男装领军,事败露后恢复女装。此为清代女扮男装从军之实例,反映清代军营中服饰性别角色之严格——女性须着男装方能从军领兵。
九、袈裟与僧服(第328行)
笥至启之,则残破之袈裟经典,以及木鱼钟磬之属。再启、三启亦如之。方怒曰:"此必僧易之矣,岂有迢迢数千里而赍此归哉!"
考释:袈裟为佛教僧人之法服。方九麻子寄存衣笥于僧寺,启视则僧人已将其中财物替换为袈裟、经典、木鱼等物。袈裟在此作为僧人身份标识与佛事专用服饰出现,与世俗衣物形成鲜明对照。
十、乳母服饰与宫中服色(第49行)
忽见有若乳母服饰者数人携一童子来,衣服极华美,约十岁上下。
考释:乳母服饰为宫廷中乳母之特定服色。此记琴工张春圃入宫授琴时所见,乳母服饰者数人携童子(即后来的光绪帝或某皇子)前来,衣服极华美。可见清代宫廷中乳母亦有规定服色,且宫中幼童服饰极为华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