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服饰史料辑考·卷二:民生服饰与衣料救济
书名: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作者:日据时期台湾总督府编
辑录原则:凡涉民间服饰救济、衣料供给、衣食生计相关条目,逐一摘出,标注原书行号,附简要考释。
一、留养局服饰救济
1. 冬令棉衣与冥衣棺木之费(行14353)
至冬令,每名给棉衣钱八百文;如有病故,每名给棺木冥衣钱一千四百文。
考释:此条为清代台湾留养局服饰救济的核心史料。乾隆二十九年(1764),彰化知县胡邦翰创建留养局,收养鳏寡孤独残疾人等一百名,定期发放口粮。"棉衣钱八百文"为冬季御寒衣物专项补助,按当时物价约可购置棉衣一件;"冥衣钱一千四百文"为丧葬用品中纸扎衣物的费用,连同棺木一并发放。这两项支出反映了清代台湾社会福利体系中服饰救济的基本标准:冬衣为生者御寒,冥衣为亡者安魂,均纳入制度化的慈善支出。棉衣补助的数额(八百文)与冥衣棺木合计的数额(一千四百文)之比较,亦可见当时社会对丧葬服饰的重视程度不低于生者冬衣。
2. 衣棺埋葬等费(行14371)
即就租银,按月分给各孤贫口粮,并衣棺埋葬等费,已历百数十年之久。
考释:此条为光绪十八年(1892)台湾县与彰化县会衔晓谕中所载留养局经费支用项目,"衣棺埋葬等费"将衣物与棺木并列为丧葬救济的基本项目。从乾隆至光绪,留养局的衣棺支出已延续百数十年,说明这一服饰救济制度在台湾长期稳定运行。"衣"在丧葬语境下指殓衣(逝者穿着的衣物),与棺木同为丧葬必需品,由官府从租银中拨付,体现了清代台湾地方财政对贫民丧葬服饰的制度化保障。
3. 孤贫衣食有赖(行14567)
……希即饬追照纳,庶孤贫衣食有赖……
考释:此条为彰化县知县移请云林县饬追留养局租银的公文中,强调租银征收关系到孤贫"衣食有赖"。"衣食"并提,说明在清代台湾的贫困救济体系中,衣物供给与粮食供给同等重要,是社会福利的两大基本支柱。租银作为留养局的收入来源,直接支撑着包括衣物在内的各项救济支出。
二、军事服饰供给
4. 屯丁寒衣与军饷(行16080)
夫人必先有以遂其生,而后可以用其力,古今之通议也。脱令寒莫为衣,饥莫为食,冻馁迫身欲从而驱策之,彼能乐为我用,否也。
考释:此条出自《彰化县志》屯政隘附部分,论述台湾屯兵制度弊端。"寒莫为衣,饥莫为食"以衣、食并列,指出屯丁基本生活保障的缺失。此语虽为泛论,但深刻揭示了清代台湾军事体系中服饰供给的严重不足。屯丁作为台湾特有的军事力量(由熟番编成),其衣装供给本应由屯饷解决,但实际执行中屯饷被层层克扣,导致屯丁"饥寒迫切,轻去其乡",屯政名存实亡。
5. 番丁衣食与屯政(行16080)
番性愚鲁,衣食可度即不忍轻去其乡,虽老死不出社可也。
考释:同出《彰化县志》屯政论述。此语揭示了番族社会的服饰与生活关系——只要衣食基本满足,番人便不愿离乡。说明在清代台湾番族社会中,服饰(衣)与食物(食)是维系社会稳定的最基本物质条件,衣饰需求在番族社会中具有重要基础性地位。屯政废弛导致番丁衣不蔽体、食不果腹,最终引发人口流散与社会失序。
三、番民衣食生计
6. 土番衣食无资请地(行11780)
独是原居深山穷榖,衣食无资,虽为归化之民,弗得土地,而起居寝食终属不安。
考释:此条为康熙五十五年(1716)岸里五社土番阿穆等向诸罗县正堂请求拨地开垦的禀文中所述。"衣食无资"表明归化番族虽已纳入清朝编户,但缺乏土地导致基本衣饰与食物供给无法保障。番族从"茹泉食果,不异飞禽走兽"到"习尚礼义伦理",服饰变迁是文明化的重要标志,而"衣食无资"则说明物质基础的缺失严重制约了番族社会的发展。此条为研究清代台湾番族服饰从原始到文明化过渡的重要背景材料。
7. 社番衣食不继(行9504)
其至强占番地,分为己业,以致众番日就窘迫,衣食不继,殊属可悯。
考释:此条为道光十三年(1833)噶玛兰理番分府示谕中所载。"衣食不继"反映了汉人强占番地后,番族基本生活物资(含衣饰)供给断裂的严重状况。噶玛兰地区番族原靠余埔收租维生,汉奸侵占后口粮无着,衣饰供给自然也随之断绝。此条说明在清代台湾的土地兼并过程中,番族不仅失去土地,更丧失了维持基本服饰消费的经济能力。
8. 贫民衣食之资(行233)
而佃丁亦不必拘每甲一石之议,可以少纾贫民衣食之资矣!
考释:此条出自康熙年间诸罗县知县季麒光豫计糖额详文。在讨论按田办糖的利弊时,提出适当减轻糖额可以"少纾贫民衣食之资"。"衣食之资"即用于购置衣物与食物的资金,说明在清代台湾赋税讨论中,衣饰消费已被视为贫民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减轻赋税负担的目的是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其中衣饰需求与食物需求并列。
四、红白事服饰
9. 红白事费用(行489)
此外文武官弁俸廉饷干、役食、祭品凑给班兵加饷车价盘费扶柩运殖各红、白事,胥取给于余租,照例支发……
考释:此条为噶玛兰经费支用规定,"红白事"即婚嫁(红)与丧葬(白),其中白事包含殓衣、孝服等丧葬服饰支出。班兵的"红白事"费用从余租中支发,说明清代台湾军事体系中已将士兵的婚丧服饰支出纳入制度化的财政保障。红事涉及婚服、吉服,白事涉及孝服、殓衣,均为传统礼制服饰的重要组成部分。
10. 红白事之费与房租(行16254)
……以为骥等各书家属红白事之费,及培养子孙读书考试之资。
考释:此条为台南府八房首书的租业收入用途中,明确将"红白事之费"列为重要支出项目。"红白事"在清代台湾民间指婚丧大事,红事需备婚服嫁衣,白事需备孝服殓衣,均为民间服饰消费的重大支出。将红白事费用列入租业收入分配,说明在清代台湾的宗族经济中,婚丧服饰支出已被制度化地纳入公共财政安排。
本卷共辑录民生服饰与衣料救济相关条目10条,涵盖留养局服饰救济3条、军事服饰供给2条、番民衣食生计3条、红白事服饰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