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之竹头木屑》服饰史料辑考·卷三:织造供用与绮罗服饰
书名:《清代之竹头木屑》 作者:清·佚名 辑录原则:凡涉清代织造制度、丝织服饰、布帛供需及商贾服饰等相关条目,逐一摘出,标注原书行号,附简要考释。
一、织造制度与供用
1. 宁苏杭州织造岁发五百万两(行190)
宁苏杭州之织造,每岁发五百万两。
考释:此条为清代江南三织造经费之重要记载。清代于江宁(南京)、苏州、杭州设织造局,专司宫廷所需之丝织品供用。每岁发银五百万两,数额巨大,可见宫廷对丝织品之需求之巨。此条虽简,然为研究清代织造制度与宫廷消费之关键数据。按清代常规,江南三织造岁用银约百余万两,此处所记五百万两或含各种附加费用,或为特定时期之额度,待考。
2. 浙省织造选蚕织妇人入内(行88)
前数年时,慈圣志存颐养,命挑选能书画琴棋之妇人入内供奉。又留心民事,命浙省织造,选进能蚕织妇人数名入内,以供顾问。织造因选之杭湖两府,然恐民间妇女,不谙体制,乃令人再三教导之。复告以如询及物价,当如何陈对,诸人咸唯唯受命。
考释:此条为慈禧太后命浙省织造选送蚕织妇人之实录。织造为清代专司丝织供用之机构,此处兼负选拔民间蚕织能手入宫顾问之责。杭湖两府(杭州、湖州)为江南丝织业重镇,故织造于此选人。值得注意的是,织造事先教导入选妇女应对宫廷问话之礼仪,可见此等民间蚕织妇人本无宫廷生活经验。此条兼具织造制度、蚕桑丝织与宫廷生活史料之价值。
二、布帛供需与服制经济
3. 搭连布为袍褂价大涨(行136)
阎文介之官山西,语戚某曰:"宜多携搭连布。"搭连布者,至粗且厚,阎之任首制以为袍褂。属员有用摹本缎者,阎辄斥之……属员等惮之,乃皆以搭连布为袍褂。戚所携布且尽,价大涨。
考释:搭连布为清 代一种粗厚棉布,本非衣料上品。阎敬铭强令属员以搭连布制袍褂,禁用摹本缎,致搭连布需求骤增而价大涨。此条揭示官场服制政策对布帛市场之直接影响:当权者之好恶可瞬间改变一地之布匹供需格局。摹本缎为清代名贵丝织品,质地光亮细腻,常用于官服制作;搭连布则最粗最贱。二者之替代,实为官场经济之一大奇观。
4. 知县仅足制衣物无力购布(行136)
有知县某,以进士即用,闻其事,乃遍假贷华贵之衣及诸佩物,服以入见。文介责其奢,曰:"卑职需次此间,所得宦囊,仅足制衣物,实在无此多金购搭连布。故只得服故衣入见,虽见参处,亦无可避。"
考释:此条为上条之延续,揭示一反常现象:粗贱之搭连布因官场需求而涨价,反较华贵旧衣更难购置。知县"仅足制衣物,无此多金购搭连布",是清代官场服制经济之绝妙讽刺。此条可视为研究清代布匹价格波动与官场消费文化之典型案例。
三、商贾服饰与绮罗风尚
5. 甲乙二商服饰稍奢(行66)
久之,乙见甲服饰稍奢,颇怪之,亟为查察,始知甲已积至十余万金,乃大惊。
考释:此条虽为甲乙二商互相欺蒙之故事,然"服饰稍奢"四字透露出清代商人以服饰彰显财富之社会风尚。仆人甲因私营获利而服饰渐奢,被主人乙察觉异常,可见服饰之奢俭实为当时判断个人经济状况之外在指标。此条反映清代社会服饰与个人财力之紧密关联。
6. 胡雪岩姬妾珠翠盈头绮罗被体(行213)
胡败后,自知不能再如前挥霍,乃先遣散其姬妾之平常者,令其家属领归。室中所有,亦任其携去,所得不亚中人之产。迨后事渐急,谣言将有籍没之举,乃亟择留其最心爱者数人,余皆遣去。则所携已不及前,然犹珠翠盈头,绮罗被体也。暨疾亟,其家人并其所留之姬遣去,则徒手而出,一无所得矣。
考释:此条记红顶商人胡雪岩败落后遣散姬妾之过程。"珠翠盈头,绮罗被体"八字极为生动地描绘了胡氏姬妾之奢华装扮:头饰满缀珠玉翡翠,身着绮罗丝绸。此为清代江南富商家庭女性服饰之典型写照。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被遣散时,姬妾仍"珠翠盈头,绮罗被体",可见胡家服饰珠宝之丰。此条兼涉首饰(珠翠)与丝织服饰(绮罗),为研究晚清江南商贾家庭女性服饰之重要参考。
7. 梳发理衣赴琴案(行128)
船主强起之,梳发理衣,使赴琴案。制军见女子至,亟避入房,女子恚怒,以为己。赖译者婉言,云华俗,男子见妇女必避,此是尊敬之意。
考释:此条记某制军(总督)在轮船上遇法国女琴师之事。"梳发理衣"为女子整理仪容之常规动作,此处涉及中西服饰礼仪之冲突:中国制军以华俗"男子见妇女必避"而回避,法国女子则以为受辱。此条虽非专论服饰,然涉及中西服饰礼仪文化之差异,可见清代涉外场合中服饰与性别礼仪之敏感地位。
本卷共辑录织造供用与绮罗服饰相关条目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