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之竹头木屑》服饰史料辑考·卷二:品服冠帽与军戎服饰
书名:《清代之竹头木屑》 作者:清·佚名 辑录原则:凡涉清代品级礼服、冠帽制度、军戎服饰及塑像装束等相关条目,逐一摘出,标注原书行号,附简要考释。
一、品级礼服与冠帽
1. 蟒袍补服大帽皂靴(行214)
胡死之次年,值中元节,杭例有盂兰盆会之举。有轻薄子,故于其居室前设一醮坛,悬蟒袍、补服、大帽、皂靴及烟具、赌具诸寓物于壁,旁悬一团扇,题其上曰:"雪岩仁兄大人法正。"见者粲然。
考释:此条虽为讽刺胡雪岩之掌故,然所列四物——蟒袍、补服、大帽、皂靴——实为清代高官之标准礼服组合。蟒袍为清制文武官员之朝服,按品级蟒数有别;补服即外罩之褂,前后缀补子以辨品级;大帽即官帽;皂靴为黑靴,乃官场正式足衣。此四物并烟具、赌具悬挂,暗喻胡氏以商贾而获一品封典、蟒袍加身,生前煊赫、死后遭讥。此条为清代品服制度之重要实物参照。
2. 张子青相国纱帽自戴(行158)
青相亦能自唱戏,花厅中无他陈设,帽架上置纱帽两顶,欲演戏时,即自戴之。青相好梆子戏,京城梆子之盛由青相始。
考释:纱帽本为戏曲中之官员帽饰,此处记张子青相国府中花厅常备纱帽两顶,自戴唱戏。此虽为戏曲道具,然反映出纱帽在清代戏曲与官场文化中之特殊地位——台上台下,纱帽皆为权位之象征。清代相国于私宅自戴纱帽唱戏,亦可见当时高官对戏曲服饰道具之日常化使用。
3. 谢头品顶戴摺中衣朝披而有愧(行46)
又谢头品顶戴摺有云:"饱塞垣之腾马,筹夜唱以无忧;凛梁水之濡鹈,衣朝披而有愧。"亦摩宋四六之善者也。
考释:"衣朝披而有愧"语出《诗经·曹风·候人》"维鹈在梁,不濡其翼。彼其之子,不称其服",后世以"鹈梁"喻居位而不称职。此处武员谢头品顶戴,以"衣朝披而有愧"自谦,谓身着朝服而不称其位。此条虽属奏摺文辞,然涉及清代官员品服(头品顶戴)与自谦修辞,可见朝服在清代政治话语中之象征意义。
二、塑像装束与四季更衣
4. 左文襄塑像四时更服(行108)
又有西人为文襄塑一像,今奉长沙祠中,双目炯炯如生,视之可怖。然髭颇短,与今市中所售文襄照不类。先时四时皆以上等时服更易,冬则貂褂,或玄狐褂,后为偷儿盗去,乃更用其次者。
考释:此条为清代名臣祠祀塑像服饰之珍贵记载。左宗棠(文襄)塑像四时更衣,冬着貂褂或玄狐褂,此为清代一品大员之冬季朝服。貂褂即貂皮外褂,玄狐褂即黑狐皮外褂,皆为清制高级皮裘,非一般官员所能服用。塑像依四时更服,反映清代祠祀塑像服制之讲究。后偷儿盗去上等皮裘,亦可想见其价值之高。此条兼具服饰史与祠祀民俗史之价值。
三、军戎服饰
5. 罗忠节公战阵装束(行118)
时公戴长穗小帽,着棉马褂,突有枪弹伤公额,兵众闻主帅受伤,阵稍动,公犹指挥全军,旋冲旋退,故寇不敢迳逼。公血殷袍袖,众劝速归养伤,公不肯,使两人夹扶徐行至营,公立门外。
考释:此条详细记载罗泽南(忠节公)殉难时之装束。长穗小帽即清代便帽(俗称瓜皮帽)之一种,顶端缀长穗;棉马褂为清代常见的军用短褂,便于骑射行动。罗氏以统帅之尊,临阵不着朝服甲胄,而戴便帽、着棉褂,可见咸丰间湘军将领战地着装之朴实。血殷袍袖,则袍为当时所着长衣。此条为清代湘军将领战地服饰之重要实录。
6. 江忠烈公蓑衣渡截击(行121)
遂与公同绕出贼前,截诸蓑衣渡,时公兵才数百,乌兵亦不多,而寇势方盛,一战,乌殁于阵,公为铁杆伤腕坠马,两亲兵掖之去。
考释:"蓑衣渡"为地名,本非直接服饰条目,然其得名当与蓑衣相关。蓑衣为南方雨具,以草编成,兼有御雨御寒之用,为民间与行军常见穿着。此条虽为战事记载,然"蓑衣渡"之名亦可见蓑衣在清代湖南民间之普遍使用。
7. 乞丐装送血书(行204)
总柴大纪遣人伪作乞丐装,中藏血书,乞粮于将军常青。
考释:乞丐装即破旧褴褛之衣,此处为军事伪装。清代军中间以乞丐装束传递密信,取其不引人注意之效。此虽非正式服饰,然可见清人服饰在社会身份识别中之作用——衣衫破旧者可自由通行而不被盘查,正说明服饰是社会等级之显著标志。
本卷共辑录品服冠帽与军戎服饰相关条目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