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城纪事》服饰史料辑考·卷三:刑罚服饰与身体处置
书名:淮城纪事
作者:不着撰人(明清之际)
辑录原则:凡涉刑罚中的服饰剥除、身体处置及仪式性着装相关条目,逐一摘出,标注原书行号,附简要考释。
一、刑罚中的服饰剥除与身体标记
1. 布缚妓女与穿耳游城(行8)
有妓燕顺,年十六,坚拒不从,上马复堕者三,兵以布缚之马上。顺举身自奋,哭詈不止,兵杀之……解朱总府捆打八十,穿耳游城,罚银二千,充公用。
考释:此条含两则服饰史料。其一,乱兵"以布缚之马上",说明布匹在军旅中兼具束缚工具之用,织物从穿着之物变为拘禁之器。其二,"穿耳游城"为明代刑罚之一,在城内示众游街前穿透犯人耳部,既造成身体痛苦,更以耳部穿孔为耻辱标记,类似于黥面之效用。穿耳本是女子首饰佩戴方式,此处反转为刑罚手段,将装饰之孔变为惩戒之痕,极具文化反讽意味。
二、行刑场景中的服饰
2. 簪花劳军与裸绑射贼(行24)
辰刻,路公至皇华亭,亲举觞,劳骆举,簪花旁立,裸绑二贼于柱,射者立二十步外,五人为耦,人止发一矢,不中者退,中者报名,赏银牌一重三钱。两公子一冠一童,俱出射,亦中一矣。
考释:此条集中呈现行刑场景中的多层级服饰信息。"簪花旁立"——骆举受劳时头簪鲜花,为明人喜庆荣誉场合之习俗,鲜花插于冠帽之上表示褒奖;"裸绑二贼"——将犯人剥去衣物赤身绑缚,是传统刑罚中"褫衣示辱"的典型做法,剥夺衣物即剥夺人格尊严;"一冠一童"——两位公子一戴冠(成年已冠)一未冠(童子),"冠"与"童"的对比正是古代男子人生阶段通过首服加以区分的活态体现。同一场合中,簪花的荣耀、裸绑的羞辱、冠与童的身份标记,构成了一幅服饰承载荣辱身份的完整图景。
3. 伪官赤体受鞭与白纱裤(行50)
王按台命打皮鞭一百,抚台云留他上京献俘。王公云:百鞭犹未遽死。愫赤体,惟有白纱裤一条,鞭及四十,裤已烂,于是遍体被抽,鞭断者四,仍下狱。
考释:此条为伪官武愫受刑的服饰细节。"赤体"即剥去上衣,仅余"白纱裤一条"——白纱为轻薄丝织品,白色在中国传统中与丧服、囚服相关联,此白纱裤或为囚禁时统一着装,或为受刑前所剩衣物。鞭至四十而"裤已烂",白纱质地轻薄不耐鞭挞,裤烂之后"遍体被抽",完成从"褫衣"到"裸刑"的过渡。此条细节极为生动地展示了刑罚如何通过剥除衣物来实施身体与精神的双重惩罚,白纱裤从穿着到烂毁的过程,堪称服饰在刑罚语境下被摧毁的微观叙事。
本卷共辑录刑罚服饰与身体处置相关条目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