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世余闻·佩饰与服饰制度

书目:治世余闻
作者:明·陈洪谟
时代:明代弘治朝(1488—1505)
提取原则:凡涉佩饰器物、服饰制度、赏赐布疋、灾异衣冠之原文条目,逐条摘录,附考证按语。
对抗式审核声明:原文未改动一字。推测性解读标"按",与原文严格区分。


一、玉绦环:刘琅被术士所骗

原文(下篇卷四·第249条)

琅有玉绦环,值价百镒,术士绐令献于玉皇,因遂窃之而出。或为诗笑曰:"堆金积玉已如山,又向仙门学炼丹。空里得来空里去,玉皇元不系绦环。"

语境

南京守备太监刘琅信方术,术士骗其将玉绦环献于玉皇,趁机窃走。讥诗以"玉皇元不系绦环"为巧对——玉皇不系腰带,何须绦环?


二、红毡衫:宫中押送之服

原文(下篇卷四·第265条)

今早在左顺门,见红毡衫裹一妇人,不见其面,只见二小足。有人随去,见二内使押送赴浣衣局。

语境

王编修瓒在左顺门见一妇人被红毡衫包裹押送浣衣局,后知涉及郑旺之女案。


三、巾帽:吴康斋被蝎啮

原文(下篇卷三·第239条)

康斋预拟数事将口陈,夜宿于朝房,挂其巾于壁。熟寐,因起迟,仓皇戴其巾以入。及见,上询问再三,与弼俯首不能对……与弼皱眉,乃去巾观之,有二三大蝎子啮其顶,肿痛不可忍。

语境

吴与弼(康斋)征聘至京,朝见前夜宿朝房,巾挂壁上,蝎入其中。次日仓皇戴巾入见,因痛不能对答。


四、衣粮布疋:赐夷人之制

原文(上篇卷一·第21条)

离散夷人大小共二千余名口,咸给牛具种子、衣粮布疋,遣抚夷千户数人,护入哈密。

语境

哈密收复后,朝廷赈济离散夷人,给衣粮布疋等物。


五、给衣粮:朝鲜夷人之恤

原文(上篇卷一·第37条)

事闻,朝廷令给衣粮,馆伴辽东,示以归路。

语境

朝鲜海难夷人漂至浙江,朝廷给衣粮、馆伴辽东、示以归路。


六、衣二领:东厂异事

原文(上篇卷一·第31条)

明时坊白昼间,二人入巡警铺,久不出。管铺者疑之,推户视,但见衣二领委壁下,衣傍各有积血而已,二人皆不知何在。

语境

京师东厂附近,二人入巡警铺后消失,只余两件衣服和血迹。


七、车服以庸:古制之议

原文(下篇卷二·第207条)

己未朝觐考察毕,科道建言:"天下方面、知府等官,有治行表卓者,宜加褒异,如古车服以庸之义。"


八、琉璃瓦与服饰等级

原文(上篇卷三·第89条)

江西宁府乞换殿宇琉璃瓦,奏准于引钱内支银二万两。时林见素俊以都御史巡视其地,具疏言该府初无琉璃之制,请止之。


九、青布拭舌:御药之仪

原文(上篇卷四·第137条)

因呼水嗽口,掌御药事太监张愉取金盂盛水,以青布拭舌,劝上进药,不答。

语境

孝宗临终嗽口,太监以青布拭舌、金盂盛水。


小结:本书佩饰与服饰制度条目凡9则,涉及佩饰(玉绦环1则)、宫禁服饰仪式(红毡衫1则、青布1则)、首服(巾帽1则)、赈恤衣粮(2则)、灾异衣冠(1则)、制度原则(车服以庸1则)、等级礼制(琉璃瓦1则)。其中"玉绦环"条以佩饰入诗,文学性与史料性兼备;"红毡衫"条为宫禁押送服饰之孤证;"车服以庸"条直接触及明代服饰制度之哲学根基——三者合观,可窥弘治朝佩饰与服饰制度之全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