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世余闻·官服与士服

书目:治世余闻
作者:明·陈洪谟
时代:明代弘治朝(1488—1505)
提取原则:凡涉官员制服、士人服饰、御史服制、民间穿着之原文条目,逐条摘录,附考证按语。
对抗式审核声明:原文未改动一字。推测性解读标"按",与原文严格区分。


一、豸绣:邹鲁仍服御史服制

原文(下篇卷四·第259条)

当涂邹鲁以御史谪官县丞,升任知萧山,恃势妄为,自号萧然逐客,又改牧爱堂为寄豸堂,时常仍服豸绣。舜宾讥之,成仇。

语境

邹鲁原任御史,谪为县丞后升萧山知县,仍穿绣有獬豸图案的御史官服,并将公堂改名"寄豸堂"以示不忘旧职。


二、甲胄:雷神披甲之异象

原文(上篇卷一·第33条)

见空中雷神无数,形状不一,颜色难辨,皆披甲胄,各执后械,或剑斧鎚凿,或枪刀旗戟,或缧绁枷锁。

语境

蓟州大雷异象,奏报称见"雷神"披甲胄持兵器。


三、皂隶:百官柴薪之制

原文(下篇卷一·第165条)

莆田彭公韶为吏部侍郎时……及迁刑书,尤能执法。尝奏减百官柴薪皂隶之半,朝士为之一喧。


四、易衣入部:夏鍭之屈法

原文(下篇卷一·第167条)

及官回,又召张引官而问曰:"鍭去云何?"曰:"送至刑部门外,鍭发叹而易衣以进。"公微笑曰:"汝在道,还使之衣冠乘马否?"官曰:"然。"又微笑谓张曰:"此少年有文而不知法,故委曲成之。"

语境

进士夏鍭违限当送刑部问罪,吏部尚书王恕怜才,命人送部时仍令其衣冠乘马。夏鍭至刑部门外,自觉换下官服(易衣)以示认罪。


五、衣帽间搜诗:王古直入狱

原文(下篇卷二·第209条)

一日游京师,乡人有坐事者,古直候诸官,官并捕入刑部狱。独暴立烈日,不与众囚伍。李主事廷美异之,检衣帽间,得柯学士诸诗。问之曰:"尔能诗耶?"使赋日影。诗成,纵之归。


六、五尾衬裙与衣裳浆硬:京师士人服妖

原文(下篇卷三·第241条)

近一给事中建言处置军国事一款:京城士人多好着五尾衬裙,营操官马因此被人偷拔騣尾,落膘,不无有误军国大计,乞要禁革。

京师谣云:"选科全不在文章,但要须胡与胖长。更有一般堪笑处,衣裳浆得硬帮帮。"

语境

给事中建议禁革士人穿"五尾衬裙"(因需拔马騣为饰,影响军马),京师又有谣谚讽刺科道选官只看外表衣裳。


七、衣短手儿长:科场代考之讽

原文(下篇卷二·第199条)

时人有诗云:"有钱买得鬼推磨,无力却教人顶缸。某也衣短手儿长。"


八、衣服针线:宫中使女之馈遗

原文(下篇卷四·第265条)

旺每岁来西华门内臣刘林探问,但有新时面麦瓜果,即托林送入,与本宫使女黄女儿说知递进,悉回有衣服针线等物。

语境

郑旺之女选入掖庭(疑为宫人),旺托太监送瓜果入宫,使女黄女儿回赠衣服针线等物。


小结:本书官服与士服条目凡8则,覆盖御史豸绣(1则)、武将甲胄(1则)、皂隶服色(1则)、官服易换(1则)、衣帽形制(1则)、衬裙风尚(1则)、衣裳谚语(2则)。其中"五尾衬裙"条为明代士人服饰风尚之孤证材料,"豸绣"条揭示官服僭越与命案之因果,"易衣"条展现衣冠作为人格尊严象征之功能——三则最具史料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