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野录》服饰史料辑考·卷一:朝仪服饰与礼器

书名:求野录
作者:清·邓凯
时代:南明永历朝(1648—1662)
辑考范围:朝仪服饰、军事礼器、官制冠服之相关记载


一、黄钺——命将出征之最高礼器

原文

永历十二年七月,晋王李定国秉黄钺出师。(第11行)

帝授以黄钺,凡古命将之礼无不备。(第12行)

考释

黄钺为天子授予大将统兵出征之最高信物,以黄金装饰之钺斧,象征"代天征伐"之权。此制渊源极古,《尚书·牧誓》载"王左杖黄钺",历代因之。

永历帝授李定国黄钺一事,具有双重意义:

  1. 制度复原:南明流亡政权在颠沛之际仍行古制命将之礼,"凡古命将之礼无不备",表明永历朝在礼制层面仍力图维持正统王朝之仪轨。
  2. 权力赋予:黄钺之授,等于将军事全权委予定国,使其拥有统帅三路大军(左路李承爵、中路祁三升、右路白文选)之绝对权威。

服饰制度关联

黄钺本身非穿着之物,然其为朝仪服饰体系中最具象征意义之礼器。命将之日,天子当服衮冕,于太庙行授钺之礼,受钺者亦当具甲胄跪受。此一仪式涉及:


二、幡幢——军阵仪仗之服色标识

原文

自明善幻术,多大言,言上帝助兵,当以某日下为木偶人数百长丈许,执幡幢为行阵,久而无验。(第12行)

考释

幡幢为古代军阵及仪仗所用旗帜之统称:

此处所载虽为妖人贾自明之妄言,然其所描述之"木偶人执幡幢为行阵",正反映了当时军中仪仗之实际规制。幡幢在军阵中具有标识部队番号、区分敌我、传递号令之功能,其制作材料(绢帛)、色彩(五色)及形制,均属军事服饰制度之范畴。


三、锦衣卫官——宿卫冠服之末路

原文

二十四日其自缢行营者:吉王慈煌,王妃张氏,宗臣□漆,戚臣王国玺,锦衣卫官赵鸣鉴、王大雄等二十三人。(第50行)

考释

锦衣卫为明代最重要的宿卫亲军,其冠服制度极为讲究:

然至永历流亡缅甸时期,锦衣卫已名存实亡。此段记载锦衣卫官赵鸣鉴、王大雄等"自缢行营",与文武诸臣同殉,说明:

  1. 锦衣卫官虽已无飞鱼服、绣春刀可穿佩,然其身份标识尚存
  2. 此等宿卫之臣最终以死守节,与其冠服所代表的忠义形象一致
  3. 锦衣卫官在从亡六百四十六人中仅余极少数,可见流亡途中宿卫冠服制度已完全崩坏

四、金帛犒军——赐服制度之变形

原文

今定国等来攻,酋之弟守景、迈景,线引蛮众五万人入援,并大出金帛以犒其众,诸蛮奋发。(第48行)

考释

金帛即金银与丝帛,后者在古代即赐服之基本材料。中国历代有"赐帛""赐衣"之制,以丝帛替代实物俸禄或作为赏赐。

此处所载为缅酋之弟以金帛犒赏蛮兵,虽非中原赐服制度,然其形式——以丝帛为赏赐物——与中原制度同源。值得注意的是,同一时期永历帝的从臣却"饥寒褴缕"(详见卷二),形成鲜明对比。


五、金盘馔迎——缅甸朝贡礼仪之物

原文

三桂既以大兵临缅城大江,缅人奉金盘一十六枚置馔以迎。(第52行)

考释

金盘为缅甸朝贡及外交礼仪之重要器物。十六枚金盘置馔,乃缅甸方面以最高规格迎接清军统帅吴三桂,与此前"进衣衿食物""贡衣被锦布"等系列馈赠行为一脉相承。

此金盘虽为食器,然在缅甸礼制中兼具服饰礼器之性质——其陈设方式、数量规制均体现等级差异,与中原朝仪中之"玉食""金罍"等礼器功能相当。


六、帛——帝崩之服

原文

永历十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吴三桂以帛进帝所,帝遂崩,皇太子及皇侄殉之,明亡。(第57行)

考释

为丝织品之总称。此处"以帛进帝所"实为缢杀永历帝——以帛绞杀。此一记载具有极深的服饰制度隐喻:

  1. 本为华夏衣冠之基本材料,是文明与礼制之象征
  2. 帛用于缢杀天子,象征"衣冠"反噬其主,亦即华夏衣冠制度之最终覆灭
  3. 同日"皇太子及皇侄殉之",南明皇族冠服之统至此断绝

此为全书服饰叙事之终极意象——以衣冠之帛终结衣冠之朝。


小结

条目 行号 类别 服饰要素
黄钺 11-12 军事礼器 命将仪仗
幡幢 12 军阵仪仗 旗帜服色
锦衣卫官 50 宿卫冠服 飞鱼服制
金帛犒军 48 赐服变形 丝帛赏赐
金盘馔迎 52 朝贡礼器 食器兼礼服
帛缢帝崩 57 终极意象 衣冠覆灭

辑考说明:本卷所辑六条朝仪服饰史料,涵盖礼器、仪仗、冠服、赐服、礼器、终极意象六个层面,呈现南明永历朝从"凡古命将之礼无不备"到"以帛进帝所"的服饰制度崩解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