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宪录·服饰提取(二)袍褂服制与赐服
来源:《永宪录》清·萧奭 撰
提取原则:仅辑录朝服、蟒袍、龙袍、补服、马褂、披领等服制及赐服案例
对抗式审核:每条均标注原文行号,可溯源核验
一、御用服制
原文行号:441
上凡大典礼,衣服用黄色、秋香色、蓝色五爪三爪龙袍。带用金镶玉版嵌东珠。
1.1 皇后服制
原文行号:1014
| 身份 | 服用 |
|---|---|
| 皇后 | 黄色秋香色五爪龙缎妆缎凤皇雀鸟缎 |
| 皇贵妃、贵妃、妃 | 凤凰雀鸟五爪龙缎妆缎八团四团龙等缎(禁用黄色秋香色) |
| 嫔 | 同上(禁用黄色秋香色) |
| 皇太子 | 秋香等色五爪三爪龙八团等缎,带用金镶玉版嵌东珠 |
二、朝服与品级服制
2.1 朝服分类
原文行号:849
乾隆二年再定制:御门听政五日朝期,官员穿补服挂素珠,不必穿朝服,永以为例。
原文行号:2104
补服朝衣色皆有天青。若彩衣无定色,前后有衩,国家有喜庆事均服之。
2.2 貂皮朝衣限制
原文行号:647
貂皮朝衣三品以上始准服。
2.3 颜色禁令
原文行号:647
除王子外皆禁戴金黄秋香色。鞍辔非特赐,虽亲王亦禁用金黄。
三、马褂制度
原文行号:645–647
令各官按品级带素珠、马褂、踢胸、放引马及纺丝坐褥,毋越分。
官员四品以上各带素珠、马褂、踢缨、放引马。
3.1 行围马褂
原文行号:249
哨鹿,讲武事也。近御者着黄马褂,善射猎者着白马褂。哨鹿人戴鹿角,衣獭皮。
四、补服制度
4.1 补服穿着规制
原文行号:2104
凡新进士未授职及举人官生贡生皆不许穿补服。
原文行号:1221
经筵侍班:满汉大学士、六部满汉尚书等俱着鲜明衣服补服。
4.2 四团龙补褂
原文行号:1184
饬隆科多、年羹尧禁用所赐黄带、紫扯手、双眼翎,缴四团龙补褂回朝。
原文行号:1525
上赐岳锺琪四团龙褂、五爪龙袍。
原文行号:1388
年羹尧僭越之罪七:伊子穿四团龙补褂。
五、赐服案例汇总
| 受赐者 | 赐服内容 | 行号 |
|---|---|---|
| 册封使(出使朝鲜) | 蟒缎披领、麒麟补长褂、一品顶带 | 53 |
| 状元 | 六品顶暖帽、披领朝衣、带靴等物 | 936 |
| 高其位 | 四团龙补服等物 | 1062 |
| 隆科多 | 黄带;后饬禁用 | 641, 1184 |
| 年羹尧 | 双眼翎、四团龙补褂、黄带、紫扯手;后缴回 | 641, 1184 |
| 岳锺琪 | 四团龙褂、五爪龙袍 | 1525 |
| 富宁安 | 御服、暖帽、补褂、数珠、缎疋、银两、黄扯手、双眼翎子 | 1775 |
六、乐舞祭服
原文行号:441、1299
| 角色 | 服制 |
|---|---|
| 执事乐舞 | 蓝镶边青罗袍,系绿紬带 |
| 武乐舞(执旌节) | 红缎锁金花袍 |
| 文乐舞、焚香乐舞 | 红缎补袍 |
| 历代帝王庙执事乐舞 | 青补袍 |
| 历代帝王庙武乐舞 | 红色销金花袍 |
| 历代帝王庙文乐舞、焚香乐舞 | 红色补袍 |
七、册封使服制
原文行号:53
凡册封出使外国正副使,给以蟒缎披领、麒麟补长褂、一品顶带,以与国王敌体。回时仍用原品顶带服饰。
八、明宫跳神服饰
原文行号:58
明神宗时宫中跳步:内官皆戴番僧帽,红袍黄领黄护腰。学习番经跳步者数十人,各戴方顶笠,穿五色大神袍,身披缨络。
九、披领制度
原文行号:2105
披领制侯考。一云披领袖口俱准镶蟒缎妆缎金花缎。止生监披领同服色。
十、年羹尧服饰僭越罪状
原文行号:1388–1390
年羹尧僭越罪中涉及服饰者:
| 罪项 | 内容 |
|---|---|
| 僭越之罪一 | 出门黄土填道,官员补服净街 |
| 僭越之罪三 | 设坐当会府龙牌正坐 |
| 僭越之罪四 | 穿用四衩衣服鹅黄佩刀荷囊 |
| 僭越之罪五 | 衣服俱用黄包袱 |
| 僭越之罪七 | 伊子穿四团龙补褂 |
| 僭越之罪十三 | 公馆墙壁俱彩画四爪龙 |
| 僭越之罪十四 | 辕门鼓厅画四爪龙,吹手俱穿缎蟒袍 |
| 狂悖之罪二 | 奏折在内房起发,并不穿朝服大堂拜送 |
| 狂悖之罪七 | 纵容家人魏之耀等朝服蟒衣补挂,与司道提镇等官同坐 |
十一、异域服饰贡品
原文行号:40
乌斯藏朝贡:各色氆氇、各色毛织绵、花褐布、花绵、慈兽皮梵袒红等贵重之物。有五色蚕吐五色丝,织成大锦,愈浣愈鲜明,中国所赐锦缎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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