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宪录·服饰提取(一)冠帽顶戴翎制

来源:《永宪录》清·萧奭 撰,记康熙末至雍正朝典章制度
提取原则:仅辑录与冠帽、顶戴、翎羽相关之制度性记述,剔除礼仪仪注中无服饰实质内容之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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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帽顶品级制度(雍正八年更定)

原文行号:2099–2104

1.1 平时帽顶(暖帽凉帽)

礼部会议,将平时所戴暖帽凉帽,自亲王以下及现任候补候选官员举贡生监,议宝石珊瑚等项:

品级 帽顶材质
亲王、世子、郡王、长子至入八分公 红宝石
未入八分公及民公侯伯、镇国/辅国/奉国将军、固伦/和硕/多罗额驸、一品大臣 净明珊瑚
二三品大臣官员 起花珊瑚(顶托不得过六分高)
奉恩将军、固山额驸及四品官 青宝石
五六品官 水晶石
七品以下及进士举人贡生 金顶
生员监生 银顶

候补候选与现任州同以上宝石等顶戴托不得过七分高。各就现任官职戴顶,加衔级不与。

1.2 朝帽顶(更定后)

品级 朝帽顶材质 中嵌
一品 红宝石 东珠
二品 红宝石 小红宝石
三品 红宝石 小蓝宝石
四品 蓝宝石 小蓝宝石
五品 水晶石 小蓝宝石
六品 水晶石
七品 金顶 小蓝宝石
八品 金顶
九品 起花银顶

1.3 更定后朝帽顶(雍正八年十月)

品级 朝帽顶 中嵌
辅国将军及二品官 起花珊瑚 小红宝石
奉国将军及三品官 蓝宝石或蓝色明玻璃 小红宝石
奉恩将军及四品官 青金石或蓝色暗玻璃 小蓝宝石
五品官 水晶石或白色暗玻璃 小蓝宝石
六品官 车渠或白色暗玻璃 小蓝宝石
七品官 素金顶 小水晶石
八品官 起花金顶
九品官与未入流 起花银顶

其平时帽顶俱用朝帽。候补候选与现任用在部学习行走之生监用八品笔帖式金顶。

1.4 科举出身帽顶

身份 帽顶 袍色
新进士 镀金荷花九叶顶(同正七)
举人、官生、贡生、监生 金雀顶(同正八) 蓝镶青袍
生员 银雀顶(同正九) 青镶蓝袍

凡新进士未授职及举人官生贡生皆不许穿补服。


二、王公朝帽顶镶嵌之制

原文行号:2104

爵位 朝帽顶中嵌 前舍林嵌 后金花嵌
亲王 东珠十颗 东珠五颗 东珠四颗
世子 东珠九颗 东珠四颗 东珠三颗
郡王 东珠八颗 东珠四颗 东珠二颗
贝勒 东珠七颗 东珠三颗 东珠二颗
长子 同贝勒
贝子 东珠六颗
镇国公 东珠五颗 东珠一颗 绿松石一颗
辅国公 东珠四颗 绿松石 红宝石
镇国将军 东珠一颗
民公 东珠四颗
东珠三颗
东珠二颗
一品大臣 东珠一颗

自将军以下无前舍林后金花也。


三、孔雀翎制度

原文行号:641–642

孔雀翎所以壮军容、别近侍,以日晕之多寡为品级。

身份 翎制
贝子 三眼翎
镇国公、辅国公 双眼翎
内大臣、一二等侍卫、额驸、前锋统领、护军统领、前锋参领、诸王府长史、一等护卫 一眼翎(根缀蓝翎)
贝子府司仪长、王府贝子府二三等护卫、护军校 蓝翎
内外额驸 不准带
诸王府散骑郎有阿达哈哈番以上世职者 一眼翎(根缀蓝翎)
外省驻防将军、副都统、督抚蒙赐者 止一眼翎

雀翎止一眼,其二眼、三眼人工镂成之。上登极,内外大臣皆赐双眼翎为异数。其追摘去翎者嵌翎之金管仍留。

3.1 武科侍卫翎制

原文行号:1006–1008

3.2 赐翎案例


四、御用冠制

原文行号:441

上凡大典礼,冠用大珍珠东瑶镶顶。

4.1 皇后冠制

原文行号:1014

身份 冠制
皇后 大冠用东珠镶顶
皇贵妃、贵妃 冠顶东珠十一颗
冠顶东珠十一颗
冠顶东珠十颗
皇太子 冠用东珠十三颗镶顶

五、祭服乐舞冠帽

原文行号:441

祭祀乐舞生冠帽制度:

角色 冠帽
执事乐舞、文乐舞、焚香乐舞 戴裹金铜顶帽

武乐舞服红缎锁金花袍,文乐舞服红缎补袍,俱系绿紬带。


六、丧服冠制

原文行号:668

礼臣奏:太后梓宫移寿皇殿后,入紫禁城之人,前孝惠皇太后奉移后例脱去孝服,戴无缨帽,着素服。出时仍穿缨戴白垂纤者严禁。一旦除服后戴青蓝白缨。

本朝改易前朝服色,惟官员仪从与汉人丧服犹存其旧。雨缨凉帽在家遇雨只准戴笠。

国制:八旗服丧只摘冠缨,白衣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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