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巢杂识》服饰史料·卷二:赐服赏赉

书名:榆巢杂识
作者:赵慎畛(清)
提取原则:仅收录涉及帝王赐予臣下服饰、皮货、织物之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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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赐衣赐服

1. 赐衣一袭(第59行)

天聪八年,礼部考取通满洲、蒙古、汉书文义者为举人,十六人各赐衣一袭,免四丁,宴于礼部。此我朝开科之始。

按语:开科之始即赐衣一袭,衣与功名直接关联,为清代"以衣彰功"传统之起点。


2. 赐二品服(第143行)

孙致弥,字恺似,嘉定人,康熙中被荐,以太学生赐二品服,出使朝鲜采诗。

按语:太学生身份赐二品服出使,为越级赐服之特例,体现服饰之政治象征功能。


3. 赏给棉氅衣(第421行)

乾隆四年己未会试,谕曰:"近天气尚觉寒冷,入场士子除照例赏给棉氅衣及姜汤、茶饼外,著按名给与木炭,许其携带手炉以温笔砚"。

按语:会试赏给棉氅衣,为朝廷对士子的体恤,亦是服饰赏赉下及未仕者之实例。


4. 停止皮衣去面之例(第501行)

乾隆十年会试,奉谕停止皮衣去面、毡衣去里之例。

按语:此前会试士子穿皮衣须去面、毡衣须去里,以防夹带作弊。乾隆十年停止此例,亦可见士子服饰管理制度之演变。


5. 赐貂皮、宁绸(第907行)

并赐貂皮、宁绸、伽南香珠、眼镜、鼻烟壶、奶酥饼、果子干等物,为添寿之意。

按语:雍正帝赐陈时夏之母貂皮、宁绸等物,貂皮、宁绸均属贵重服饰材料,为赐服饰以敬老之实例。


6. 赏貂皮、宁绸各一联(第909行)

因谆谆训诲,并询家世,赏貂皮、松花砚,又赏甘父母宁绸各一联。

按语:甘汝来受知遇,帝赏其父母宁绸各一联,以赐服饰材料表彰孝道。


二、赐翎赐顶

7. 扈随木兰赐花翎(第17行)

扈随木兰,校射,赐花翎。

按语:行围校射赐花翎,为木兰秋狝制度下的服饰赏赉。


8. 平回疆赐头品顶戴(第21行)

及张格尔就擒,赐头品顶戴。

按语:军功赐顶戴,头品顶戴为最高等级。


9. 平瑶乱赐双眼花翎(第25行)

捷闻,赐双眼花翎,世袭一等轻车都尉。

按语:双眼花翎为花翎中高等级,赐双眼花翎并世职,军功赏赉之重。


10. 夺翎复翎(第29行)

诏嘉奖,先夺宫衔、花翎并复之。

按语:先夺后复,花翎为可夺可复之荣誉标志,反映服饰赏罚之一体两面。


11. 谢赐孔雀翎、黄马褂(第665行)

刘文正公谢赐孔雀翎折,有"顾影惭深,举头恩重"八字。后于文襄谢赐孔雀翎、黄马褂,有一联云:"戴而知重,宁惟假以羽毛;服且增荣,奚啻赐之颜色。"

按语:此条同时涉及孔雀翎与黄马褂两种服饰赏赉。"戴而知重"指翎,"服且增荣"指褂,对仗精工。谢赐折文中直接反映受赐者对服饰荣誉之珍视。


12. 赏戴翎顶有差(第1153行)

上嘉其功,授为散秩大臣。其余头目皆赏戴翎顶有差。

按语:布鲁特头目以功赏戴翎顶,为外藩赏翎赐顶之实例,服饰赏赉已延伸至藩属。


13. 赐双眼孔雀翎、红宝石顶、四团龙补(第1447行)

以叙平定准噶尔功,予世职,晋三等忠勤伯,赐双眼孔雀翎,红宝石顶,四团龙补。

按语:黄庭桂同时获赐翎、顶、补三项最高服饰荣誉,集于一身,为清代功臣服饰赏赉之极致。


三、赐织物与崇俭

14. 高宗崇俭——禁华藻绣工(第1091行)

旧例:吉亥藉亩。凡陈设黛耜、青箱、畚梶、蓑笠,皆设棚悬丝,以庇风雨。乾隆二十三年二月十日,诏曰:"吾民凉雨笠而赤日耘,虽短褐之尚艰,岂炎湿之能避,且片时用而过期撤,所费不啻数百金,是中人数十家之产也。其饬除之。"又各盐政、织造等,每于夏节贡物,以备赏赉之需。乾隆二十四年四月二十日,诏曰:"迩来绮绣太求精巧,既害女红,长此焉穷,非朕敦尚朴素之意也。甚至华藻被于葛褥,天中五日以外,无所用之。近适清凉,亦不宜于憩息也。其禁之。"

按语:此条涉及两方面:一为藉田陈设蓑笠之奢费,二为织造贡物绣工太精之禁。后者直指"绮绣太求精巧,既害女红",禁华藻被于葛褥,为服饰制度中崇俭思想之集中体现。织造制度本身亦涉及服饰材料生产。


15. 绸缎与哈萨克交易(第1135行)

每岁例调内地银五十余万两,绸缎数万疋,与哈萨克交易牛、羊、马匹,变价充饷。

按语:绸缎为内地与哈萨克交易之大宗商品,数万疋之巨,可见丝绸在边疆贸易中兼具经济与政治功能。


16. 俄罗斯交易所需绸缎(第593行)

彼国所需内地绵布、针线、绸缎等物,概以皮张易之。

按语:绸缎、绵布为对俄贸易主要出口商品,以皮张易之,为丝绸与皮货之跨文化交换。


四、赐服饰以恤臣

17. 给皮衣皮帽以御寒(第21行)

给皮衣皮帽,以御寒。

按语:回疆用兵,兵丁给皮衣皮帽以御寒,为军需服饰供给之实例。


18. 御冬无絮袍(第933行)

闻船山少时,御冬尝无絮袍云。

按语:张船山为名臣之后,少年时竟无絮袍御冬,与赐服赏赉形成鲜明对照,反映清代贫官之窘。


19. 服物焚烧——蒙古丧俗(第927行)

蒙古俗:凡人殁后,不惟焚毁生前服物,即尸骸亦洗净焚烧,而弃其残骨于海。

按语:蒙古丧俗焚毁生前服物,与汉族服饰传承观念截然不同,为服饰文化比较之珍贵材料。


审核校验表

序号 原文行号 关键词 可核验
1 59 赐衣一袭
2 143 赐二品服
3 421 赏给棉氅衣
4 501 皮衣去面、毡衣去里
5 907 赐貂皮、宁绸
6 909 赏貂皮、宁绸各一联
7 17 赐花翎
8 21 赐头品顶戴
9 25 赐双眼花翎
10 29 夺花翎、复之
11 665 赐孔雀翎、黄马褂
12 1153 赏戴翎顶
13 1447 双眼孔雀翎、红宝石顶、四团龙补
14 1091 织造、绮绣、蓑笠
15 1135 绸缎数万疋
16 593 绸缎、绵布
17 21 皮衣皮帽
18 933 无絮袍
19 927 焚毁生前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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