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巢杂识》服饰史料·卷一:官服制度
书名:榆巢杂识
作者:赵慎畛(清)
提取原则:仅收录涉及清代官服制度、服色等级、冠服定制之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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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朝服补服制度
1. 朝服(第1193行)
国制:亲、郡王,世子、长子乃服五爪团龙补及五爪龙缎满翠四团龙服。贝勒、贝子服四爪团龙补及蟒缎妆缎服。国公服四爪蟒补。将军以下,按品级服麒麟、狮、豹、虎补,余同贝子。公主如亲王,郡主以下,各以次差。四团列于胸、背、两肩,以五色丝间二色金组织成文。衣下边际,缀以五色绿须龙,有三爪、五爪,以赐臣下,例剔去一爪服之。
按语:此条为全书最核心之官服制度记载。详列亲王至将军各等级补服纹样(五爪龙→四爪龙→蟒→麒麟/狮/豹/虎),兼及四团龙位置(胸、背、两肩)、织法(五色丝间二色金),以及赐服减爪之制(五爪龙赐臣下须剔去一爪,作四爪服之),对清代服制研究极具价值。
2. 补服与领袖袍(第1317行)
每岁经筵进讲,例春、秋仲月举行……是日讲官及侍班官并补服,惟讲官加服领袖袍。
按语:经筵日讲官及侍班官均着补服,讲官另加服领袖袍,可见经筵场合的服饰等级区分。
3. 居家帽顶之制(第1277行)
雍正五年冬十月,增王公及大小官员居家帽顶之制。
按语:居家帽顶制度于雍正五年增定,说明官员即使居私第,帽顶亦须依品级佩戴,服制无处不在。
4. 束带定制(第1011行)
束带定制:天潢黄色,觉罗红色,八旗满洲蓝色。汉人自公卿以下青、蓝不拘,惟带板按品级。有嵌宝石之玉,以及金银、玳瑁、明羊角、乌角之类。闻国初带板,用左右二块,系以汗巾、刀觽等类。后增前后二块,取其饰观。今单用腹前一块,带不垂下。或有左右二块,嵌宝石,镀金银,随人可用,不复别等威矣。
按语:此条极详。束带颜色分宗室等级:天潢(宗室)黄色、觉罗红色、满洲蓝色、汉人青蓝不拘。带板材质按品级(玉→金→银→玳瑁→明羊角→乌角)。兼记带板形制演变:国初左右二块→增前后四块→今单用腹前一块。末句"不复别等威矣"暗含对制度弛坏的批评。
5. 东珠冠顶(第1417行)
东珠,出混同江及乌拉、宁古塔诸河中。匀圆莹白,大可半寸,小者亦如菽颗。王公等冠顶饰之,以多少分等秩。凡采珠者,乃打牲乌拉包衣下食粮人户,合数人为一起,谓之"珠轩"。以四月乘舟往,至八月回,各以所得珠纳之于官,如供赋然。
按语:东珠为清代王公冠顶专用饰物,"以多少分等秩"即冠顶东珠数量标志等级。采珠制度亦详:打牲乌拉包衣人户、珠轩编组、四月至八月采珠期、纳珠如赋。
二、顶戴与花翎
6. 赐头品顶戴(第21行)
回疆平,加太子少保。及张格尔就擒,赐头品顶戴。
按语:卢坤以平定回疆功获赐头品顶戴,为军功赐顶之实例。
7. 赐花翎(第17行)
扈随木兰,校射,赐花翎。
按语:卢坤扈从木兰秋狝校射获赐花翎,属行围赐翎之例。
8. 赐双眼花翎(第25行)
捷闻,赐双眼花翎,世袭一等轻车都尉。
按语:平赵金龙乱后赐双眼花翎,为军功赐翎之高等级者。
9. 夺宫衔、花翎并复之(第29行)
疏闻,诏嘉奖,先夺宫衔、花翎并复之。
按语:卢坤先被夺花翎后复之,可见花翎亦可作为惩处对象,属夺翎、复翎之实例。
10. 花翎黄褂(第1385行)
汉文职大臣由鼎甲出身者,无赏花翎、黄褂之例。乾隆四十一年,征剿金川功成,大学士于敏中蒙恩赏赍,并与诸功臣绘像紫光阁中,异数也。
按语:鼎甲出身汉文职大臣原无赏花翎、黄褂之例,于敏中因金川军功破例获赏,为制度突破之重要案例。
11. 闲散宗室给顶戴(第1451行)
我朝宗室繁衍,向来闲散者例无顶戴。乾隆壬寅冬,谕将王、贝勒、贝子、公之子嗣,俱照蒙古王、公、台吉之例,分别给与顶戴。其余闲散,一概给四品顶戴。癸卯新正,锡宴颁赐,凡二千人。
按语:闲散宗室原无顶戴,乾隆四十七年始给四品顶戴,凡二千人,为宗室待遇扩展之重要制度变更。
12. 内监赏给顶戴不过四品(第1453行)
即所置宫殿总管,首领诸职,赏给顶戴,不过至四品而止,但执门禁、洒扫之役,皆统于内务府。
按语:内监赏顶戴以四品为上限,与闲散宗室四品顶戴恰同,然一为限制,一为恩赐,意味迥异。
13. 赐双眼孔雀翎、红宝石顶、四团龙补(第1447行)
黄庭桂……以叙平定准噶尔功,予世职,晋三等忠勤伯,赐双眼孔雀翎,红宝石顶,四团龙补。
按语:黄庭桂集双眼孔雀翎、红宝石顶、四团龙补于一身,为清代功臣最高服饰荣宠之典型。
三、官服穿着实例
14. 赐二品服(第143行)
孙致弥,字恺似,嘉定人,康熙中被荐,以太学生赐二品服,出使朝鲜采诗。
按语:太学生破格赐二品服出使外国,为特赐服制之案例。
15. 污公服(第913行)
成自外行香回,突有人持污泥掷舆中,污公服。成怒,拿至案下。
按语:知县行香着公服,被掷泥污损,可见公服为官员在公场合必穿之服。
16. 服朝服迎驾(第1439行)
文端力疾服朝服,令其子扶掖拜户外。
按语:朱轼病笃仍力疾服朝服迎驾,可见朝服为最隆重之官服,病中亦不可失礼。
17. 免冠叩首(第221行)
文成免冠叩首,奏云:"臣非进士出身,不与文衡,宪皇帝曾有旨,不敢自臣破例"。
按语:免冠叩首为清代臣工辞谢之礼,冠与身份等级密切相关。
四、丧服与礼服
18. 丧葬循礼(第257行)
又谕:"居丧毋得嫁娶,自齿朝之士,下逮门内有生监者,三年之丧,终丧不得嫁娶,违者夺爵褫服。"
按语:三年丧服期间不得嫁娶,违者夺爵褫服,可见丧服制度与爵位、服色之直接关联。
19. 过继者服丧(第377行)
内外大小各言出继为人后者,遇本身父母亡故,概令回籍治丧一年,服满赴补。
按语:出继者回籍治丧一年,服满方可赴补,丧服与官职任用直接挂钩。
20. 公服亲往谢教(第995行)
先生公服亲往谢教。
按语:褚筠心以主考之尊着公服亲往谢本房考官,公服用于正式场合之敬意表达。
审核校验表
| 序号 | 原文行号 | 关键词 | 可核验 |
|---|---|---|---|
| 1 | 1193 | 朝服、五爪团龙补、蟒缎 | ✅ |
| 2 | 1317 | 补服、领袖袍 | ✅ |
| 3 | 1277 | 居家帽顶 | ✅ |
| 4 | 1011 | 束带、带板、天潢黄色 | ✅ |
| 5 | 1417 | 东珠、冠顶 | ✅ |
| 6 | 21 | 赐头品顶戴 | ✅ |
| 7 | 17 | 赐花翎 | ✅ |
| 8 | 25 | 双眼花翎 | ✅ |
| 9 | 29 | 夺花翎、复之 | ✅ |
| 10 | 1385 | 花翎黄褂、鼎甲 | ✅ |
| 11 | 1451 | 闲散宗室、四品顶戴 | ✅ |
| 12 | 1453 | 内监、顶戴四品 | ✅ |
| 13 | 1447 | 双眼孔雀翎、红宝石顶、四团龙补 | ✅ |
| 14 | 143 | 赐二品服 | ✅ |
| 15 | 913 | 污公服 | ✅ |
| 16 | 1439 | 服朝服 | ✅ |
| 17 | 221 | 免冠叩首 | ✅ |
| 18 | 257 | 夺爵褫服 | ✅ |
| 19 | 377 | 服丧、服满 | ✅ |
| 20 | 995 | 公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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