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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成供状》服饰原文提取

提取说明

以下摘录《李秀成供状》中所有服饰相关原文片段,按行号排列,高亮标注关键词。


条目1:衣服(民间衣物征取)

西王、北王带旱路在大黎里经过,屯紥五日,将里内之粮食衣服逢村即取。西王在我家近村居住,传令:凡拜上帝之人不必畏逃,同家食饭,何必逃走。临行营之时,凡是拜上帝之家,房屋俱要放火烧之,家寒无食,故而从他。


条目2:玉玺(帝王仪制器物)

天王在长沙南门制造玉玺,呼称万岁,妻称娘娘,封东、西、南、北、翼王,封王在前,天王称万岁在后,制造玺成。


条目3:旗帜(军旗织造)

次日午时,在杭州新制造旗帜,以作疑兵,此是兵少退兵之计。不意张玉良果中我计,退出一日一夜,未敢入城,我故而得退不碍。


条目4:衣帽朝服(清朝官员朝服)

入屋四寻不见,寻到后花园见其吊死;当令亲兵放下,业已死矣。后抬到大堂,摆与众视是否,叫其部下之人来认不差,后用棺木载之,将其衣帽朝服一应归还,放其棺内,令其部将亲自看守。


条目5:冬衣(军服缺失)

困攻四十余日,连攻未下,九帅节节严营,濠濠垒坚,木桥叠叠层层,亦是用兵之利,营规分明,是以连攻数十日,未能成效。且我军未带冬衣,九、十月正逢天冷,兵又无粮,未能成事者,此也。


条目6:龙袍(赐服)

如此启奏,主万不从,含泪而出朝门,满朝众臣前来善劝。次日天王自知其过,赐下龙袍,以安我心。自此之后,住京一月有余,十四年新正欲出京去。


条目7:黄缎子(皇家丝织品/御用文书载体)

那时有人奏到天王耳中,一二十日,未见动静,天下降诏,封我为万古忠义,亲自用黄缎子书大字四个,称"万古忠义"四字,并赐绸缎前来,封我为忠王。


条目8:绸缎(赐服丝织品)

(同上条)亲自用黄缎子书大字四个,称"万古忠义"四字,并赐绸缎前来,封我为忠王。我为忠王者,实李昭寿来文之诱,而乐以封之,防我有他心。


条目9:首饰(变卖充军饷·其一)

主及朝臣要我助饷银十万,方准我行,后不得已,将合家首饰,以及银两交十万。


条目10:首饰金银(变卖充军饷·其二)

再不得已将母亲及妇女首饰金银,变给军资家内无存金银者,因此之由也。


条目11:绉纱带(丝织佩带)

贫民各欲发财,我命皆绝,身上带有宝物,用绉纱带捆带在身。不知此日心迷,到破庙停息,遂将珍珠宝物吊在树下。


条目12:珍珠宝物(珠宝佩饰)

不知此日心迷,到破庙停息,遂将珍珠宝物吊在树下。我欲宽身乘凉,不意民家寻到,我二三人惊乱而逃,忘记取拾此物。


附录:未纳入核心条目的相关记载

剃发(仪容发式)

众百姓劝我剃发,我亦不愿,渠云不肯剃头,不能送尔。百姓又见苦求,我对百姓言曰:"我为大臣,国破主亡,若不能出,被获解送大清帅营,我亦不能复活,若果有命,能逃出去,亦难对我军,不肯剃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