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总结 日志 原文

《宋枢密副使赠礼部尚书孝肃包公墓铭》服饰原文提取

说明

以下提取原文中与服饰相关的片段,关键词以加粗标注。行号为原文件行号。


一、品官章服

1. 赐紫金鱼袋(包拯题署)

第3行

宋故枢密副使、朝散大夫、给事中、上轻车都尉、东海郡开国侯、食邑一千八百户、食实封四百户、赐紫金鱼袋、赠礼部尚书、谥孝肃包公墓志铭并序。

2. 赐紫金鱼袋、赐绯鱼袋(撰书者官衔)

第5行

枢密副使、朝散大夫、左谏议大夫、骑都尉、濮阳县开国子、食邑五百户、赐紫金鱼袋吴奎纂。朝奉郎、尚书屯田员外郎、知国子监书学兼篆石经、同判登闻鼓院、上骑都尉、赐绯鱼袋杨南仲书。甥将仕郎、守温州瑞安县令文勋篆盖。

3. 赐五品服

第7行片段:

为三司户部判官,赐五品服,出为京东路转运使。

4. 章服与金紫

第7行片段:

诏许朝觐,既辞。会他路监司,有对自求改章服者,上不悦,因传宣曰:"包拯任陕西,当得金紫。"亟令赍赐,行次华阴受服焉。


二、御史法冠

5. 法冠白豸角立

第7行片段:

嘉佑三年,除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兼理检使。公之总风宪,法冠白豸角立,峨然有不可凌之势。


三、丝帛财货

6. 缗帛

第7行片段:

剑南酒户,岁入宜布四十余万匹,甚患其苛,及罢建河用之物,共十余万,吏员失官缗帛,触罪罟械繋,或数十年不能自存,或逃亡远地。


四、泛指提及

7. 衣食滋殖

第7行片段:

持政之仁暴,惟在薄赋敛,宽力役,救灾患,慎行三者,则食滋殖,黎庶蕃息矣。


五、排除项(非服饰用法)

以下"服"字在原文中出现,但语义为"服从/信服/认罪",不属于服饰范畴:

原文片段 行号 "服"字释义
虽外夷亦其重名 7 服从、敬服
亲旧莫不畏 7 畏惧服从
中人皆 7 信服
诘问,不 7 不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