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枢密副使赠礼部尚书孝肃包公墓铭》服饰原文提取
说明
以下提取原文中与服饰相关的片段,关键词以加粗标注。行号为原文件行号。
一、品官章服
1. 赐紫金鱼袋(包拯题署)
第3行:
宋故枢密副使、朝散大夫、给事中、上轻车都尉、东海郡开国侯、食邑一千八百户、食实封四百户、赐紫金鱼袋、赠礼部尚书、谥孝肃包公墓志铭并序。
- 关键词:赐紫金鱼袋
- 释义:赐予紫色官袍与金质鱼袋,宋代三品以上官员章服等级标识
2. 赐紫金鱼袋、赐绯鱼袋(撰书者官衔)
第5行:
枢密副使、朝散大夫、左谏议大夫、骑都尉、濮阳县开国子、食邑五百户、赐紫金鱼袋吴奎纂。朝奉郎、尚书屯田员外郎、知国子监书学兼篆石经、同判登闻鼓院、上骑都尉、赐绯鱼袋杨南仲书。甥将仕郎、守温州瑞安县令文勋篆盖。
- 关键词:赐紫金鱼袋、赐绯鱼袋
- 释义:吴奎赐紫袍金鱼袋(高等级),杨南仲赐绯袍鱼袋(次等级),绯低于紫
3. 赐五品服
第7行片段:
为三司户部判官,赐五品服,出为京东路转运使。
- 关键词:赐五品服
- 释义:皇帝赐予五品官服,标志品级提升
4. 章服与金紫
第7行片段:
诏许朝觐,既辞。会他路监司,有对自求改章服者,上不悦,因传宣曰:"包拯任陕西,当得金紫。"亟令赍赐,行次华阴受服焉。
- 关键词:章服、金紫、受服
- 释义:有官员自请改换章服,皇帝不悦;反赐包拯金紫(金鱼袋+紫袍),遣使赍送,包拯在华阴受服
二、御史法冠
5. 法冠白豸角立
第7行片段:
嘉佑三年,除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兼理检使。公之总风宪,法冠白豸角立,峨然有不可凌之势。
- 关键词:法冠
- 释义:御史法冠,冠上饰白豸角(獬豸一角),为执法官员特有冠饰,象征公正无私
三、丝帛财货
6. 缗帛
第7行片段:
剑南酒户,岁入宜布四十余万匹,甚患其苛,及罢建河用之物,共十余万,吏员失官缗帛,触罪罟械繋,或数十年不能自存,或逃亡远地。
- 关键词:缗帛
- 释义:缗钱与丝帛,宋代官方财政物料,此处指官吏因失官而损失的帛物,属经济范畴
四、泛指提及
7. 衣食滋殖
第7行片段:
持政之仁暴,惟在薄赋敛,宽力役,救灾患,慎行三者,则衣食滋殖,黎庶蕃息矣。
- 关键词:衣
- 释义:"衣"泛指衣物衣食,非服饰制度描述
五、排除项(非服饰用法)
以下"服"字在原文中出现,但语义为"服从/信服/认罪",不属于服饰范畴:
| 原文片段 | 行号 | "服"字释义 |
|---|---|---|
| 虽外夷亦服其重名 | 7 | 服从、敬服 |
| 亲旧莫不畏服 | 7 | 畏惧服从 |
| 中人皆服 | 7 | 信服 |
| 诘问,不服 | 7 | 不认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