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南昌广饶记》服饰原文提取
说明
以下为全书服饰相关原文片段,关键词以加粗标注。仅收录经审核确认为服饰相关内容的行,误命中已排除。
第10行
二十日,江廉访派楚勇由空心炮台出队,予与府勇从之,与贼匪鏖战三时,斩获约二百,贼退据芝麻园之土阜。予登炮台,放连环火箭,并点铜炮击之,中贼队,贼披靡,兵勇复杀贼甚众。是日陈光宽阵亡,予左右足受三伤,得恩旨,换花翎(见二十二日奏报)。时城外民房已毁,自滕王阁之南,皆成灰烬。于是,贼踞德胜外之北兰寺及文孝庙等处,而以大木排扎营,自文孝庙至七里街沿江十余里。
关键词:花翎(清代官帽翎羽装饰,冠服制度)
第29行
江西之被围也,凡九十五日。自贼至之日,即定议陈尚书、张中丞、藩司、臬司、粮道,皆分班巡城。而予则随同江臬司昼夜巡守。六月十九日以前,天气亢旱,炎热非常。镇日在城上,面同焦黑。二十日以后,霪雨浃旬,城上衣甲,无不湿透者,以是员弁兵勇病死不可胜纪。予自八月初旬,即痢疟交作,力疾巡城,亦濒于殆者再矣。
关键词:衣甲(军戎服饰合称,衣=战服,甲=甲胄)
第37行
十二日到石街。时贼匪万余在石镇街之北,赵如胜带勇二千余在石镇街之南,相持者已二日。予方到之始,即亲诣河干察看。贼匪见予立于红伞之下,枪炮如雨,向予施放。予不动,炮子亦不能中予;唯营书吴步云立予旁,洞左股焉。贼匪虽有船数百,泊于北岸,亦未敢逃过河也。予简阅赵镇移交之各军,累败之余,溃亡未集。予曰:"以此众战,是以众遗敌也。若非收流亡,选精壮,足名额,修葺器械,添置军火,又乌可以言战哉.唯大敌在前,我一移营,贼必乘势南渡,我军无噍类矣。"
关键词:红伞(清代官员出行仪仗,属舆服制度)
第47行
先是,予派威武军熊应文带勇千人,以防河口。二十日,既克弋阳,即檄熊应文率师入兴安,克之。于是广、饶二郡,贼匪弃甲曳兵,望风而遁。李迪庵至广信,吴锡光至饶州,皆迎刃而解,无事于战而广、饶两郡肃清矣。予抵郡后,扎于乌石,父老儿童箪食壶浆络绎不绝,予亦慰而劳之。
关键词:甲(甲胄,军戎装备)
误命中略举
以下为7轮检索中典型的误命中举例,已排除:
| 行号 | 误命中文 | 实际语境 | 排除原因 |
|---|---|---|---|
| 第5行 | 带 | "统带游兵练勇" | "带领"义,非腰带 |
| 第7行 | 带 | "带楚勇千余人" | "带领"义,非腰带 |
| 第13行 | 罗 | "罗玉斌" | 人名 |
| 第22行 | 罗 | "罗双栀" | 人名 |
| 第34行 | 革 | "已革总兵" | "革职"义,非皮革 |
| 第35行 | 锦 | "周锦荣" | 人名 |
| 第5行 | 章 | "章武军" | 军名 |
| 第10行 | 环 | "连环火箭" | "连续"义,非首饰 |
| 第15行 | 甲 | "张金甲" | 人名 |
| 第28行 | 甲 | "保甲" | 制度名 |
| 第43行 | 罗 | "罗山" | 人名/地名 |
汇总
全书48行中,服饰相关原文共4处,分布于第10、29、37、47行。涉及关键词4个:花翎、衣甲、红伞、甲,均属军戎与官制范畴,无民间日常服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