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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游日记——服饰相关原文提取

提取说明:以下为《台游日记》中与服饰直接相关之原文段落,按内容主题分类编排,保留原文行号以便查核。


一、丧服礼制

1. 麻衣布履、白衣冠送丧(L23)

先生之志,其大者忧中国外患之深。……然民无不痛哭悲哀,若丧父母。至乃一州数百里罢市三日,比户张白灯、悬素缟;远则位村社,麻衣布履入城奠哭致厥哀。川督刘公,且命家人张灯素缟。丧归,白衣冠送者数万人,聚哭于江浒,连樯百数十里乃还;

2. 缞麻缏布被厘局截罚(L315)

丁君谓禹门曰:「今之速民谤者,大桥厘局为最。……近有治丧具若缞麻缏布之属,仓皇过桥上者,丁役执之,谓为骫法,罚其倍输;其人哀乞不获见原,投物于水悻悻而去。」


二、官服与礼冠

3. 秽冠服不休(L31)

在凤,蝗且作,独率吏民步烈暑、秽冠服不休,邻蝗而凤不为灾。

4. 具衣冠通谒、便服至(L155)

入城北门,市肆朴陋,如涉异域,折而西,达行署,馆于西院。具衣冠通谒,中丞辞谢。旋便服至,略通寒暄,致甚脱落,余不觉爽然,

5. 薙发冠服——同化番人之议(L313)

若既就抚矣,不当仍以番目之,即令薙发冠服,稽户口,列版藉;稍徙其悍者,散处近郊,伍于齐民,授之土田,导以耕作。

6. 中国衣冠(L377)

按明史宦官传所谓三保太监者,乃郑和,非王姓。……台湾时为荒岛,倮人群居,不异鸟兽,忽睹中国衣冠,得不惊为天神!而三保所以愚惑之者,又必故神其术。


三、番社服饰(核心内容)

7. 短衣掩脐、桶裙(L337)

自土官以次,咸短衣掩脐,下蔽尺布,女或围幅布为桶裙。近水取鱼鳖,近山饱麋鹿。

8. 土官文身为尊卑之别(L337)

土官有正副,各分公廨,有事则集众以议。管事头目亦称公廨。娶妻后即于肩、背、胸膛、手臂两腋下,针刺花,用黑烟文之。正土官刺人形,副土官公廨祗刺墨花,女土官肩臂手掌亦刺墨花,以为尊卑之别。

9. 番女织抒——戈达纹等织物(L337)

男勤树艺,女至刳木为机以织(台海采风图云:「番女织抒,以大木如栲楮,凿空其中,横穿以竹使可转,缠经于上,刓木为轴系于腰,穿艘阖而织之。以树皮合葛丝织毡,名曰戈达纹,以色丝合鸟兽毛织帛采,各色草染采,斑斓相间。又有巾布等物,皆坚致),则固知务本也。

10. 番社婚俗赠色布(L337)

大杰诸社,配合已久,造高架坐妇于上,舁迎诸社中,番众赠遗色布,归宴同社,则永无离异。

11. 番社织物品种详列(L341)

币之属七(棉布、苎布、麻布,以上三种俱不多产;卓戈文、毛被、戈达纹、番毯,以上四种,俱详番俗),出于番妇者四。考番俗苎缕为经,犬毛为纬,染采斑斓,以织成布,曰戈达纹。剥树皮和兽毛织成者曰毛被,曰番毯,盖古缋■〈罒上剡下〉之类;曰卓戈文,则其所织毡也。又彰化大武诸社所织麻布名老佛,此未载,宜增(老佛殆即今所市番布。闽杂记谓为戈达纹,欠考)。

12. 鹿皮麋皮可作靴袜舄袴(L341)

货之属十六(糖、冰糖、油、藤、菁淀、菁子、茄藤皮可染绛、薯榔染皂用之、纻麻、炭、灰、鹿皮、麋皮,可作靴袜舄袴,茶)

13. 不为父母制三年丧(L337)

不为父母制三年丧(有一年者,有四月者,有数十日者)。……父母之丧,覆笠不敢见天(凤山潴毛、傀儡诸社有然),则未始不念亲也。


四、民间服饰与日用品

14. 估衣街(L77)

南行犹须,舟居不适,遥寓估衣街乡人刘养之处。

15. 衣履为濡(L89)

冒雪而返,衣履为濡

16. 易绵而夹(L159)

炎方气候迥殊,易绵而夹,汗仍浃背。

17. 蓝衫肩舆——生员中试服饰(L189)

俗以隶籍黉舍为大荣,每覆试榜出,爆竹鼓吹之声喧阗竟夕。闻谒圣后蓝衫肩舆,鼓吹前导,遍拜亲故,往往经岁不已。

18. 市人贪着绮纨(L195)

市人无老稚男妇,率面色憔悴,血不足肉,而贪着绮纨,坐起皆嚼生槟榔不去口,摇唇露齿,猩红骇人。

19. 衣裹皆濡(L203)

微风已作,一叶飘荡,港外有暗浑,沙水相激,惊涛飞溅,艇无篷笠,莫可隐蔽,比登轮舰,衣裹皆濡矣。

20. 暴冠履霉不可着手(L243)

蓐署弥甚。督奴子暴冠履,皆霉不可着手。


五、物产中的服饰相关

21. 竹丝冠胎制凉冠(L343)

台南之竹丝冠胎,其细如发,制为凉冠;与万丝胎竞美。一冠之直,精者亦需番饼一枚。

22. 文石可为朝珠(L343)

文石产澎湖,有文,佳者可为朝珠、扇器。

23. 槟榔扇铭文"锦郎"(L177)

郭仆昨夕购得槟榔扇数握,以一进余。状极质仆,戏铭之曰:「仁频嘉果,撷秀炎方。旧制书轴,会称锦郎。待时而动,厥用弥臧。宣扬仁风,斯民以康」。

24. 大甲席与鹿港香制搬指珠串(L343)

大甲之席(大甲溪草织成,叠如布帛)、鹿港之香(名奇楠香,制为搬指珠串之属)。

25. 鸟鱼旗用白布(L309)

鸟鱼旗(用白布一幅,刊刷"鸟鱼旗"字,填写渔户姓名,县印钤盖,插于船头,带网采捕)。


六、礼制分类之议

26. 冠昏丧祭分类(L335)

所述习尚,大都殷赈而侈,人非土著,故其气浮,健讼乐鬪,根于天性。今服教化且二百年,而不变者什七。移风易俗,不其难哉!……其子目曰习尚、曰岁时……似涉芜乱,宜用畿辅通志例,目以人立,曰士、曰农、曰工、曰商,以礼立,曰、曰昏、曰、曰祭,而以岁时终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