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复哈密国王记》服饰相关原文提取
书目信息
- 书名:兴复哈密国王记
- 作者:(明)马文升
- 提取说明:以下为经10轮关键词检索及逐条学术审查后确认的服饰相关原文
一、赐服类(冠服/蟒衣)
1. 冠服未给(第11行)
弘治五年二月,予集议请以陕巴袭封忠顺王主哈密,然尚未给冠服也。守臣急欲成功,仓卒遣使送之于哈密。
标注:冠服——忠顺王袭封的礼仪冠服。此条反映明代藩属封王须颁赐冠服方为礼成,"尚未给"即礼仪未全。
2. 蟒衣+冠服补赐(第16行)
其先未给赐陕巴蟒衣、彩段、冠服,适值总制三边经略哈密、太子太傅、兵部尚书王公越来,请即敕就彼赐陕巴,遣使自甘州护入哈密。
标注:蟒衣——明代高级赐服,蟒纹袍服,等级仅次于龙袍;彩段——彩色缎匹;冠服——封王冠服全套。三物并列,为藩王赐服的完整组合。
3. 冠服等物赍送(第17行)
及予请以应赐陕巴冠服、彩段等物令总制王公所遣千户张仁赍往,彼坚意欲遣俊等,遂躭延日久……
标注:冠服、彩段等物——赐陕巴的冠服与彩段织物,拟由张仁赍送。
4. 冠服委张仁(第17行)
予方得请以陕巴冠服仍委张仁往,至则王公适以其日卒于位。
标注:冠服——再次确认冠服赍送事宜。
5. 冠服正式授予(第17行)
至弘治十一年二月,守臣始以冠服并敕谕就甘州给陕巴。
标注:冠服——自弘治五年未给,至弘治十一年始给,历时六年。此为赐服执行的完整时间线终点。
二、赏赐织物类(彩段/布疋)
6. 彩段赏赐使臣(第9行)
成化二十年,遣使入哈密,镇守太监覃礼、总兵周玉、都御史王继皆赏赐白金、彩段,而效劳之人亦各升赏矣。
标注:彩段——彩色缎匹,明代赏赐藩属使臣的标准丝绸织物。
7. 彩段赐有功者(第18行)
镇守太监陆誾、总兵官彭清、都御史周季麟皆赐彩段、白金,余亦升赏有差。
标注:彩段——与白金(银)并列,为军功赏赐的织物。
8. 布疋安辑流民(第18行)
并将张、缑等查出前居甘州及后哈密离散夷人大小共二千余名口,咸给牛犋、种子、布疋、衣粮,遣抚夷千户数人于弘治十一年二月护入哈密。
标注:布疋——布匹,与衣粮并列,为安辑离散番夷的实用织物和口粮。
三、印信类(金印/玺书)
9. 赐金印封忠顺王(第6行)
乃即保密地封元之遗孽脱脱为忠顺王,赐金印,令为西域之襟喉,以通诸番之消息。
标注:金印——忠顺王权力象征,与冠服同属封藩仪物。
10. 金印被虏(第7行)
成化九年吐鲁番锁檀阿力王虏王母、金印以去……
标注:金印被吐鲁番掳走,标志哈密国权力丧失。
11. 金印不可返(第8行)
朝廷屡命守臣经略,而王母、金印竟不可返。
12. 金印来归(第10行)
弘治四年,本酋遂以金印、城池来归……
13. 金印再被虏(第11行)
复虏陕巴及金印以去,时弘治六年也。
14. 金印归还(第16行)
遣使入贡,并以陕巴、金印来归……
15. 玺书(第10行)
请降玺书付甘州守臣……
标注:玺书——加盖御玺的诏书,属文书印信制度。
复核声明
以上共提取服饰及相关仪物原文15条,涵盖赐服(冠服5条、蟒衣1条)、织物(彩段3条、布疋1条、衣粮1条)、印信(金印6条、玺书1条)。所有条目均经逐条学术审查,排除了"信服"(动词)、"白金"(银两)、"统领/率领"(动词)、"襟喉"(比喻)等伪匹配。
生成时间:202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