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中事记》服饰内容原文提取
来源:明·苏祐《云中事记》TXT本 提取时间:2026-04-18 方法:grep -n + 逐条审核去噪音
一、军士衣装(兵变导火索)
第6行
初事之起也,止领粮饷者至城,求假一日治衣装,而瑾不从,七八人醉而倡为之。
上下文:
又明日,朱振自大同来,总督露刃见之,责以大义,但应曰:"振一人何能为也。"既余见,对如总督。迨出而报者继至,云大同城炮声不绝。是夕,振仰药死矣。振尝总大同军务,赃以万计。癸未之变,乱军取之狱中,援而立之,因辄授焉,赃亦罔问。后罢而瑾来代,凡军伴上下班则更候之。瑾实甚廉,谋勇亦绝人,独见军政之日废也,欲整饬之,不少纵。诸军亦时时向振告,振曰:"不我听,奈何?"似亦不善应,嗾而杀之,未有也。**初事之起也,止领粮饷者至城,求假一日治衣装,而瑾不从,七八人醉而倡为之。**副总兵以下独游击戴廉骑马再向前,诸军辄挽廉马回,余皆坐视之,可罪也。瑾闻变,乘屋下射,飞瓦断其统,遂被执,不屈,但戟首东向曰:"瑾死,朝廷尽戮汝矣。"因并其弟杀之,且焚其都察院大门及卷房。时已向辰,聚者亦仅数十百人。无藉者因肆抢掠,四门则效往年□逻,内言不得出,且要巡抚乞宥,而振遂擅摄指挥事。其后议者顾罪瑾而宥振,失是非之本心矣。
注释:
- "治衣装":整理衣裳与行装。军士领取粮饷后请求放假一日整理衣装,是边镇军旅生活中的正当需求。
- "瑾不从":总兵李瑾拒绝批准,反映出其"性过严急"的治军风格,成为兵变的直接导火索。
- "七八人醉而倡为之":被拒后,七八名醉酒士兵率先发难,引发杀将叛乱。
二、已排除的噪音条目(伪命中,仅供参考)
第9行 · "罗峰"(人名,非丝织品"罗")
罗峰见余诸奏,每语人曰:御史当大用。
排除理由:"罗峰"为人名字号,上下文语义清晰,非丝织品"罗"。
第4行 · "不服"(动词,非服饰之"服")
总督讯之,不服,因益招数十百人。
排除理由:"不服"意为不认罪、不服从,非服饰范畴。
第12行 · "服辩"(法律术语,非服饰之"服")
偕抚台至帅府审诸服辩,驱之市,日中而戮之。
排除理由:"服辩"为明清司法术语,指犯人认罪的供状文书,非服饰范畴。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