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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府赋役册》服饰内容原文提取

来源:殆知阁《台湾府赋役册》(道光二年刊本) 提取时间:2026-05-03 方法:grep -n + sed 提取上下文 说明:本册为赋役黄册(财政税收档案),服饰内容极度稀少,仅"衣布"救济制度一项


一、孤贫衣布制度(4处)

1.1 台湾县(第279行)

存恤孤贫衣布、月粮银二百七十四两五钱八分二厘。内衣布奉文自乾隆十九年为始,均匀派给;比照原额之数,应减少衣布银六十六两一钱七分三厘,实给银二百八两四钱九厘。又加给孤贫口粮,除扣支该年小建外,实加给银六十三两四钱九分八厘。

注释:

1.2 凤山县(第442行)

存恤孤贫衣布、月粮银二百六十一两五钱六厘。内衣布奉文自乾隆十九年为始,均匀派给,比照原额之数应减少衣布银六十二两五钱二厘,实给银一百九十九两四厘。又加给孤贫口粮,除扣支该年小建外,实加给银六十四两一钱三分。

1.3 嘉义县(第589行)

存恤孤贫衣布、月粮银二百两四钱八分八厘。内衣布奉文自乾隆十九年为始,均匀派给,比照原额之数应减少衣布银四十七两九钱一分八厘,实给银一百五十二两五钱七分。又加给孤贫口粮,除扣支该年小建外,实给银四十九两一钱六分八厘。

1.4 彰化县(第753行)

存恤孤贫衣布、月粮银二百两四钱八分八厘。内衣布,奉文自乾隆十九年为始,均匀派给。比照原额之数应减少衣布银四十七两九钱一分八厘,实给银一百五十二两五钱七分。又加给孤贫口粮,除扣支该年小建外,实加给银四十九两一钱六分八厘。


二、科举花红旗匾(非服饰,附录)

各县均有以下款项,为科举中式后的庆贺旌表费用:

新中举人花红旗匾银一两三钱三分三厘。 进士花币旗匾银二两。 县学岁贡生员旗匾银一两二钱五分。

注: 花红旗匾为红色喜庆旗帜,用于中式者门前悬挂,非服饰。


三、官役编制(非服饰,附录)

文中大量出现以下官役名目,均为衙门差役岗位:

注: 这些职名虽含颜色字(如"皂"),但为岗位名称,不涉及具体服饰描写。


四、检索说明

对全书870行进行多轮grep搜索,使用的服饰关键词包括:

服装类: 衣、裳、袍、衫、裙、裤、袄、襦、褐、裘、葛、麻、丝、绢、帛、锦、绮、绫、罗、缎、绣、绡、纱、绸

首足类: 冠、帽、帻、幞头、弁、冕、屐、屦、鞋、袜、履、靴

佩饰类: 带、佩、簪、钗、环、钏、珥、缨、绦、绶、鱼袋

复合词: 衣服、衣冠、衣裳、冠带、服饰、章服、品色、服色

颜色词: 紫、绯、红、绿、青、白、黑、黄、朱、皂、玄、碧、翠

检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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